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关于印发《第一足球网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6-2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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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
关于印发《第一足球网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
阿署发〔2019〕41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全盟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现将《第一足球网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日
第一足球网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
为切实做好全盟2018年—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结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足球网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96号)和《第一足球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第一足球网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发展新理念,将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水环境保护红线,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水环境阶段性目标,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促进全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8年—2020年,重点流域黄河阿拉善段和额济纳河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无劣V类水体;巴彦浩特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自治区与盟行署签订的《第一足球网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其它饮用水水源水质不下降,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水体有所增加,东居延海等水体水质逐步得到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
三、重点任务
(一)打好水污染防治四大关键战役
1.以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打好河湖水质改善持久战
深入推行河长制,加强保护我盟良好水体,对黄河流域阿拉善段和额济纳河等重点流域监测断面加强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并认真分析原因,做好水质预警工作,坚决遏制良好水体水质变差趋势。利用3年时间,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和响应机制,确保黄河和额济纳河等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参与;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受机构职能调整影响,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可能稍有变动,待职能划归工作完成后,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自动调整为对应职能部门)
额济纳旗要加快推进居延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编制居延海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继续加大湖泊生态补水力度,削减入湖(库)河流污染负荷,努力改善湖库水质。通过控制入湖河流总氮、总磷等降低综合营养指数,同时,实施东居延海到西居延海疏浚工程,多措施使水质得到改善。(盟发改委牵头,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林草局、农牧局等参与)
加强河湖及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结合各旗(区)实际采取退耕还湿、植被恢复、生态补水、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措施,实施湿地综合治理,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提高生物多样性。(盟林草局牵头,盟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等参与)
2.以大力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为契机,打好黑臭水体歼灭战
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歼灭战的重要意义,加大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要列入黑臭水体清单并制定实施整治措施,督促治理。在黑臭现象消除后,要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强化监管、定期监测河段水质等措施,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制久清。阿左旗要摸清巴彦浩特生态水库及周边水质状况,对头道河沟涝坝、芦苇涝坝、牛圈涝坝开展排污口清查,编制巴彦浩特生态水库环境整治方案并予以实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摸清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予以实施。(盟住建局牵头,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牧局等参与)
3.以做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为基础,打好饮用水安全保卫战
各旗(区)要依法对供水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快推进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档”建设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全面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违法违规建筑。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要依法加快对阿左旗乌斯太镇酒店湾、大迈力沟饮用水水源地内违规项目实施全面清理整治。其他旗(区)也要全面摸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排污口等情况,并开展清理整治。(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盟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等参与)
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地,优先解决由于人为污染引起的水质问题。对因水源地铁、锰、氯化物、硫酸盐等天然背景值高导致的超标问题,要在供水厂配套相应的净水设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提高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切实减少生产生活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对于单一供水城镇要加快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盟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盟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等参与)
4.以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御战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继续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推广精准施肥技术、机械适期适量施肥技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在我盟农业集中区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全盟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盟农牧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以水定地、以水定产,着力解决农业种植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的问题,逐步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少、环境效益明显的农作物。减少用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盟农牧局、水务局牵头,盟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紧紧围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方面,各旗区以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内的农村牧区为重点整治范围,指导和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8年—2020年,全盟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42个。(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等参与)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8年底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对禁养区外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畜禽养殖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5%。开展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控制水产养殖环境污染,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盟农牧局牵头,盟生态环境局参与)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工信局、农牧局等参与)
(二)科学节约保护水资源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禁止高耗水工业使用地下水,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盟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9亿立方米以内。(盟水务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等参与)
严格执行《第一足球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加强超采区压采和替代水源建设,落实压减灌溉面积、节水改造、水源置换及监测等各项措施,到2020年,全盟4个地下水超采井灌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继续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不予审批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盟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等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将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年度政绩考核。将再生水、疏干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盟水务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参与)
实施农业节水。要大力推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配套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发展区域规模化精准高效节水灌溉。下大力气抓好农牧业节水工作。到2020年底,全盟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万亩,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以上。(盟水务局、农牧局牵头,盟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加强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盟工信局、水务局牵头,盟发改委、住建局、市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2018年底前建立节水财政奖补机制,巴彦浩特镇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的比例不低于50%。加强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及计量器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各旗区节水型机关和公共机构建成率达到50%以上,巴彦浩特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全盟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盟住建局牵头,盟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水务局等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全盟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并启动规范化整治工作。(盟水务局牵头,盟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三)着力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到2018年底前,我盟3个旗府所在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稳定运行。2018年起,所有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全盟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所有旗(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巴彦浩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巴丹吉林镇、达来呼布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盟住建局牵头,盟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强化老旧城区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20年底前,巴彦浩特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力争实现截污纳管全覆盖。对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继续加大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到2020年,全盟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盟住建局牵头,盟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强化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开展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杜绝污泥二次污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建设,到2018年底,巴彦浩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巴彦浩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盟住建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对已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达标运行监管,提高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实现园区内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对不能正常、稳定达标的园区污水厂,要进行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等参与)
2.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全面开展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新、改、扩建十大行业建设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划落实主要涉水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减少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提高清洁化生产水平和产业升级。(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盟能源局等参与)
3.取缔“十小”企业
强化日常检查和督查,继续开展装备水平低、生态环境局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发现已关停“十小”企业和生产线死灰复燃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和问责。(盟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盟自然资源局、能源局等参与)
4.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按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继续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焦化、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运行执法监管力度,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盟生态环境局负责)
5.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各旗(区)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制定实施年度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细化分解,全力推进水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等参与)
6.防范环境风险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盟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牵头,盟工信局、卫健委等参与)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
各旗(区)要对本地区地下水监测井逐一进行梳理,摸清地下水水质情况,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监测井的维护和管理。(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2.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以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石油化工生产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再生水农灌区和高尔夫球场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3.全面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各旗(区)要认真组织落实自治区和本地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方案,明确每个加油站的改造时限,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总任务量的60%以上。对一公里范围内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加油站,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依法关停取缔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加油站;2019年底前,完成总任务量的90%以上;2020年6月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全部完成。(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六)切实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
2018年—2020年,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计划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盟工信局牵头,盟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对工业园区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盟能源局、工信局牵头,盟水务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加快推进京新高速、银巴高速等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盟住建局牵头,盟能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务局等参与)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盟水务局牵头,盟能源局、工信局、住建局等参与)
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以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并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严格控制发展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严禁地下水超采区新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已建项目要采用先进节水技术,提高用水水平。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重点流域范围内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盟发改委、工信局牵头,盟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各旗(区)要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抓紧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盟工信局牵头,盟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统筹江河湖库岸线资源,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快构建水生态廊道。(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牵头,盟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4.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2019年,组织完成盟市、旗(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住建局、水务局、发改委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各旗(区)要切实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高度重视水环境形势分析研究和结果运用,严密监控水质,对于水质出现下降的断面,要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坚决遏制水质恶化趋势,确保目标水体水质按期达标。(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水务局参与)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多层级联动执法机制、定期会商制和协作应急处置、跨界交叉检查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盟公安局、住建局、法院、检察分院等参与)
3.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持续深入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优化我盟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对重点湖库实施网格化监测。强化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等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提升水质监测信息化水平,为水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提升环境监测和管理水平。(盟生态环境局负责,盟水务局、气象局等参与)
(二)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各旗(区)应以控制单元水质改善、水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等需求为出发点,根据主要污染因子和污染来源、经济社会结构与布局,优化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和战略部署。(盟科技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等参与)
2.强化控制单元信息化管理
依托自治区生态环境大数据信息平台,将水文、水资源、水质、经济社会等基础数据按控制单元归集,推进重点流域控制单元水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化、系统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在东居延海等流域开展水环境大数据的分析应用,重点说清湖体及入湖河流水质变化情况、排湖污染源的种类和总量,为河湖水质改善提供数据支撑。(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等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
1.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重点治理、监测和保护任务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支持,将水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将大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向重点地区倾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次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监测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盟财政局牵头,盟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水污染防治提供融资担保。推进生态环境局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创新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鼓励符合条件的水污染防治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盟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牵头,盟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银保监分局等参与)
3.推行绿色信贷
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信贷管理政策,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生态环境局设施竣工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在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人民银行第一足球网中心支行牵头,盟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银保监分局等参与)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本地区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要逐一梳理本地区存在的问题与差距,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制定实施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重点推进不达标水体的治理工作,确保完成2018年—2020年各年度目标任务。(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委组织部参与)
(五)严格考核问责
按照盟行署与各旗(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内环发〔2016〕198号,以下简称《考核规定》),每年对《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层层分解目标,压实责任,强化督查,抓好落实。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综合采取预警、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行政约谈、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纳入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局督察等措施,督促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委组织部参与)
(六)强化公众参与
严格按照《水十条》和《考核规定》信息公开的时间及频次要求,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饮水安全状况(水源、供水厂、水龙头)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卫健委等参与)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生态环境局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盟生态环境局负责)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提高全区社会各界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开展生态环境局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教体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
附件:1. 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表
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附件1
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表
序号 | 流域 | 断面名称 | 所在水体 | 2018年水质目标 |
1 | 黄河流域 | 三盛公 | 黄河 | Ⅲ |
2 | 黄河流域 | 乌斯太 | 黄河 | Ⅲ |
3 | 西北诸河 | 额济纳桥 | 额济纳河 | Ⅲ |
附件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序号 | 旗(区) | 水源地名称 | 往年水质现状 | 现状水质类别要求 (达到或优于) |
1 | 阿左旗 | 阿左旗巴彦浩特西滩二水源 | Ⅲ | Ⅲ |
2 | 阿左旗 | 阿左旗巴彦浩特镇新井水源地 | Ⅳ | Ⅳ |
3 | 阿左旗 | 阿左旗哈拉坞水库水源地 | Ⅲ | Ⅲ |
4 | 阿左旗 | 阿左旗水磨沟水库水源地 | Ⅲ | Ⅲ |
5 | 阿右旗 | 阿右旗巴丹吉林镇新水源地 | Ⅲ | Ⅲ |
6 | 阿右旗 | 阿右旗雅布赖镇贡呼都格水源地 | 不低于现状 | |
7 | 额济纳旗 | 额济纳旗二号山水源地 | Ⅳ | Ⅳ |
8 | 额济纳旗 | 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策克口岸水源地 | Ⅳ | Ⅳ |
9 |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 乌斯太镇酒店湾、大迈力沟水源地 | Ⅳ | Ⅳ |
10 |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 乌斯太镇青年桥水源地 | Ⅳ | Ⅳ |
11 |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 阿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饮用水水源地 | Ⅳ | Ⅳ |
12 |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 阿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第二水源地 | Ⅲ | 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