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关于印发《第一足球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6-2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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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
关于印发《第一足球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发〔2019〕38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盟行署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第一足球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日
第一足球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盟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7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第一足球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及第一足球网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党委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企业积极施治,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指标。经过三年努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到2020年,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定达到84.1%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5.4%,控制在35μg/m3以内。其他旗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逐年完成自治区下达我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度减排目标,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环保约束性目标指标。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指标表
指标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属性 | ||
1 | 巴彦浩特镇环境空气质量 | 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比例(%) | 84.1 | 84.1 | 84.1 | 约束性 |
2 | PM2.5年均浓度下降(%) | 3.2 | 5.4 | 达标 | 约束性 | |
3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 | 40 | 43 | 46 | 预期性 | |
4 | 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 二氧化硫(吨) | 500 | 500 | “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5000吨 | 约束性 |
5 | 氮氧化物(吨) | 100 | 500 | “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5000吨 | 约束性 | |
备注:1、各项目标指标基准年均为2015年。 2、其他旗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达到国家、自治区考核要求。 |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2020年8月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阿左旗巴彦浩特镇要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高能耗、高物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盟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牵头,盟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参与,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如部分机构职能及工作职责有所调整,根据新的调整对接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分工)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推进三旗旗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对位于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污染严重企业,由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计划,限期完成搬迁、改造,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产。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镇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及城镇设立和布局,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镇和区域空间格局。(盟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负责落实)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的淘汰力度。(盟工信局、发改委牵头,盟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等部门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到2020年底,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盟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监局配合)
(六)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快实施治污设施升级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窑炉等设施的提标改造。加强在用燃煤锅炉监测工作,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并依法启动按日计罚。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处罚。(盟生态环境局牵头)
严格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有色、水泥、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及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现役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新建项目自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盟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燃煤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及“W”火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18年底,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所有在役火电燃煤机组基本完成改造,到2020年底,其他旗(区)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发改委参与)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企业要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强化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必须安装抑尘设施或入棚入仓。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建立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加强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监督检查。2019年底,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无组织排放源治理任务。到2020年底,其他行业全部完成治理任务。(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工信局参与)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继续推进重点行业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盟发改委、工信局牵头,盟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推动环保产业集聚发展,以“环保管家”、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创新服务方式推进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发展壮大“互联网+环保”、环境大数据及分析应用、第三方环保综合服务、新型环保服务等领域的环保服务业,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盟发改委牵头,盟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能源体系
(八)实施能源消费双控。大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通过节能降耗促进煤炭消费减量。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和《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底,全盟能源消费总量增加控制在115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有所下降,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4.5%。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55%左右。(盟发改委牵头,盟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明确机组淘汰标准和关停程序后,有力有序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交易或置换。(盟发改委牵头,盟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九)推进冬季清洁取暖。2019年6月底前,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城镇供热结构,推广城镇背压式热电联产与大型锅炉供热项目,鼓励60万千瓦火电机组进行抽气改造,推进工业企业余热利用,扩大城镇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以增加集中供热面积为重点,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燃煤锅炉和散煤燃烧替代。对近期不能实施拆迁的地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和价格支持,积极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鼓励发展农村牧区秸秆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源及炉具使用。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盟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牵头,盟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完善燃气管网、天然气储气库、城市调峰站储气罐等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全盟天然气消费比重有所提高,消费量逐年增加。新增天然气消费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天然气汽车和替代燃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各旗(区)政府(管委会)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盟发改委牵头,盟工信局、住建局、农牧局等部门参与)
加快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改造。创新电力交易模式,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进一步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制度,释放富余风电低价优势,推动电采暖发展。(盟发改委、工信局牵头,盟自然资源局参与)
(十)开展燃煤综合整治。巩固提升燃煤小锅炉淘汰治理成果。按照“应拆尽拆、非拆即改”的原则,对旗(区)政府(管委会)所在地城镇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工业园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回头看”,督查锅炉淘汰替代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死灰复燃”和错漏报现象,发现问题,依法处罚,限期整改。逐步开展阿拉善经济开发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其他旗区城镇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巴彦浩特镇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逐年淘汰城镇建成区以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底,全盟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在线常态化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盟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2018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切实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市监局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推进老旧管网改造,降低系统能耗,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旗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盟发改委、住建局牵头,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规模化推广绿色建筑,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新建建筑能效提升20%。深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制定推进方案,加强新建建筑工程监管,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盟住建局、市监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十二)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到2020年底,全盟消纳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光伏发电达到100万千瓦。进一步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量。(盟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重点推动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充分利用既有铁路专用线能力,提高铁路货运比例,研究制定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优化交通道路网络布局,建设和完善智能化交通系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盟发改委、交通局、工信局牵头,盟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十四)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按照《第一足球网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2018年起,各旗(区)属地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应不低于20%、2019年应不低于25%、2020年应不低于30%。2020年,全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435辆(标准台)。各旗(区)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商、社会机构和个人,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改造和新建新能源汽车停车及充换电设施,到2020年,全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新建公共充电站不低于5个,新建各类充电桩不低于220个。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盟工信局牵头,盟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十五)强化移动源源头防控。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随车清单载入机动车登记档案,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每月至少抽查一次。逐步构建全盟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链条监管。(盟生态环境局、交通局牵头,盟公安局、工信局、市监局、科技局、财政局参与)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落实油品升级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全盟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用燃油“三油并轨”。严格经营许可审批,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油品行为,禁止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取缔黑加油站点。(盟发改委、市监局牵头,盟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十六)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各地要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保障工作,并对尿素品质严格把关,确保柴油车尾气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气路检、路查工作,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利用便携式监测设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大气污染严重区域及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道路和重点路段、时段进行重点监控,抽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及尾气排放情况。建立“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2019年起,各旗(区)每年抽查数量要不低于当地柴油货车保有量的50%。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行为。(盟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牵头,盟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管工作。2019年,开展环保信息调查,阿左旗巴彦浩特镇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盟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牧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七)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和草原保护。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加大全盟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积极推进城市环城绿带、区域绿道网、城市生态廊道的建设与发展;结合旧城改造,加强城镇中心区、老城区等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到2020年底,城镇建成区绿地率力争达到37%。(盟林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牵头,盟农牧局参与)
(十八)加强露天矿区综合整治。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按照《第一足球网绿色矿山建设方案》,2018年,对新设立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要逐步退出市场。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确保扬尘达标排放。加大煤田自燃治理力度,科学开展灭火工作,无主着火点应由矿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灭火。矿区内有火区的,要先灭火后固化,对已经完成治理的火点,要定期巡查,防止复燃。(盟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牵头,盟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监局参与)
(十九)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监管施工扬尘。到2018年底,各旗(区)要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强化施工场地、施工废弃物、施工物料、拆除工程现场、市政道路施工和空置建设用地等的扬尘监管。三旗旗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材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拆除工程、场地平整、土方开挖要严格落实洒水、喷淋、喷雾等抑尘措施。对即将停工或已经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全覆盖,未能实现封闭存储的物料堆场,全面实施苫盖抑尘。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推进绿色生产,落实堆料覆盖、厂区硬化、洒水降尘、车辆遗撒等治理措施。施工单位要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立牌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监理单位要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纳入工程安全监理范围,写入安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或扬尘治理不力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同一施工现场在一年内因扬尘污染治理问题被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由住建部门进行约谈告诫,同时进行全盟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要从重处理。(盟住建局牵头,盟生态环境局参与)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扩大道路洒水范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底,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镇城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三旗旗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全面规范渣土运输行为,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扬散,逐步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严格道路扬尘监管,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城市综合执法检查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运输建筑物料、垃圾、渣土车辆未密闭上路和道路遗撒扬尘、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加强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对因道路开挖造成的临时绕行道路,加强抑尘管控。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道路保洁力度。(盟住建局、交通局牵头,盟生态环境局参与)
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经营摊位,有效减少餐饮油烟排放污染和扰民。合理布设城镇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污染。(盟住建局牵头,盟应急管理局参与)
(二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控制农业氨排放。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探索秸秆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运营模式。到2020年底,全盟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5%。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及其它废弃物。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各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强化网络化监管措施,落实禁烧工作目标,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在春耕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盟发改委、农牧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农业源氨的排放控制力度,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减少氨挥发排放。(盟农牧局牵头,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二十一)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散煤、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车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自2019年起,三旗旗府所在地要逐步开展柴油货车路检工作。完善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行政问责、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到2020年底,城镇建成区基本实现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VOCs排放总量逐年下降。(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农牧局、公安局牵头,盟交通局、市监局参与)
(二十二)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从严从实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回头看”、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自治区2018年—2019年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整改落实,按时限要求完成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推动各旗(区)加快解决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到2020年,第一轮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必须按要求完成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健全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巩固督察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盟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十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力度,紧紧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实行网格化管理、“双随机”抽查、驻地督办的执法方式。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对违规建设项目和超标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公安局等部门参与)
七、提高监测预警能力,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四)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积极推动建立与乌海市、银川市、中卫市、石嘴山、大武口等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定期召开协商会议,研究解决区域内重大环境问题。推进煤矸石、煤田自燃、矿区渣场综合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污染行业规模控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措施,推进区域性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到2020年底,实现阿拉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参与)
(二十五)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各级环保与气象部门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强化各级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中心运行管理,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机制,提高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旗(区)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盟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牵头)
(二十六)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辖区内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限产、限排生产企业清单和停工工地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责任人,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煤矿和矿石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下健康防护。(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牵头,盟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经济政策支撑
(二十七)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国控站点。强化各旗(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到2020年底,各旗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置自动监测站点。阿左旗巴彦浩特镇要开展VOCs监测工作。(盟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到2018年底,全盟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及20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到2020年底,全盟其他重点污染源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基本完成。(盟生态环境局牵头)
构建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到2019年年底,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并与国家、自治区联网,实现机动车排放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管共享。(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公安局、交通局、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将各类开发区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交到自治区级环境监测部门,通过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比对核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执行“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追究责任。(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市监局参与)
(二十八)强化科技基础支撑。阿左旗巴彦浩特镇要逐步开展源解析工作,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开展臭氧、雾霾污染的生成机理和应对策略研究,科学有效地指导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加强VOCs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建设一批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库动态管理,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库内的项目。阿左旗人民政府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并每年保持适当增幅。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推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服务。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盟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人民银行阿盟中心支行、盟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参与)
九、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盟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牵头,盟直相关部门参与)
(三十一)严格考核问责。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各旗(区)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年终进行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旗(区),由盟生态环境局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干预、伪造数据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直相关部门参与)
(三十二)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盟生态环境局每月公布三旗旗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各旗(区)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经营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盟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通过新闻发布、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的社会风尚,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盟委宣传部牵头,盟教体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广局、广电台、阿拉善日报社等部门和单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