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关于公布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7-12 11:04
- 浏览次数:
-
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
关于公布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清单及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经盟行署2019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并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类别、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包括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类别、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管理方式。
二、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并收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实行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行政职能调整等情况,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公布的《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盟本级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类别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应急 管理局 | 安全条件评价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审查 |
2 | 应急 管理局 | 安全设施设计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审查 |
3 | 应急 管理局 | 竣工验收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相关许可证初次办理核发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4 | 应急 管理局 | 安全现状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相关许可证延期核发 | 行政许可 | 1.【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八条第一款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第二款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三)安全评价报告 2.【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正)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3.【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延期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4.【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第八条 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
|
5 | 生态 环境局 | 编制环评报告书(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本)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本)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九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3.【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7月16日修订)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
6 | 工信局 | 节能审查报告编制 |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本)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44号)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
|
7 | 林草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
8 | 民政局 | 基金会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 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
|
9 | 住建局 (人防办)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核—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 行政许可 | 【地方政府规章】《第一足球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内容。 |
|
10 | 自然 资源局 | 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第一足球网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29日第一足球网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选址申请文件; (二)有关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者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三)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四)选址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11 | 自然 资源局 | 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第一款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
12 | 自然 资源局 | 编写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第一款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
13 | 自然 资源局 | 采矿权价款(权益金)评估报告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
14 | 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44号)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
|
15 | 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第五条 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登记表(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需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 |
16 | 市监局 |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 |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201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修订) 第十三条研制、开发气瓶及其附件新产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和技术评定。 |
|
17 | 市监局 | 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证书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2018年修正)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
|
18 | 市监局 | 验资证明 | 企业核准(含私营企业登记)<仅限27类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类行业>;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仅限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 2016年修订)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
19 | 交通局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对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附件2
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类别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收费依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管理方式 | 备注 |
1 | 应急 管理局 | 安全条件评价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审查 |
2 | 应急 管理局 | 安全设施设计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审查 |
3 | 应急 管理局 | 竣工验收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相关许可证初次办理核发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4 | 应急 管理局 | 安全现状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相关许可证延期核发 | 行政许可 | 1.【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八条第一款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第二款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三)安全评价报告 2.【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正)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3.【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延期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4.【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第八条 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5 | 生态 环境局 | 编制环评报告书(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本)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本)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九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3.【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7月16日修订)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或由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自行编制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6 | 工信局 | 节能审查报告编制 |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本)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44号)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7 | 林草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8 | 民政局 | 基金会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 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
| 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9 | 住建局 (人防办)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核—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 行政许可 | 【地方政府规章】《第一足球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内容。 |
| 内蒙古安平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蒙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全自治区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仅此两家。 |
10 | 自然 资源局 | 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第一足球网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29日第一足球网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选址申请文件; (二)有关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者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三)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四)选址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1 | 自然 资源局 | 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第一款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2 | 自然 资源局 | 编写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第一款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3 | 自然 资源局 | 采矿权价款(权益金)评估报告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4 | 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44号)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5 | 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第五条 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登记表(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需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 |
16 | 市监局 |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 |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201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修订) 第十三条研制、开发气瓶及其附件新产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和技术评定。 | 内发改费字[2012]2996号 | 具有特种设备评审资质的机构 | 依据文件确定 | 政府定价 | 区内机构执行自治区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区外机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
17 | 市监局 | 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证书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本)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2018年修正)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 发改价格[2008]74号、内发改字[2016]1050号、内价费字[1996]45号 | 具有法定计量器具检定资质机构 | 依据文件确定 | 政府定价 | 区内机构执行自治区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区外机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
18 | 市监局 | 验资证明 | 企业核准(含私营企业登记)<仅限27类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类行业>;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仅限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 2016年修订)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 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9 | 交通局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对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打印】 【关闭】
信息来源:行署办
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关于公布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7-12 11:04
- 来源:行署办
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
关于公布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清单及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经盟行署2019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并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类别、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包括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类别、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管理方式。
二、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并收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实行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行政职能调整等情况,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公布的《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盟本级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类别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应急 管理局 | 安全条件评价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审查 |
2 | 应急 管理局 | 安全设施设计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审查 |
3 | 应急 管理局 | 竣工验收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相关许可证初次办理核发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4 | 应急 管理局 | 安全现状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相关许可证延期核发 | 行政许可 | 1.【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八条第一款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第二款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三)安全评价报告 2.【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正)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3.【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延期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4.【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第八条 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
|
5 | 生态 环境局 | 编制环评报告书(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本)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本)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九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3.【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7月16日修订)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
6 | 工信局 | 节能审查报告编制 |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本)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44号)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
|
7 | 林草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
8 | 民政局 | 基金会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 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
|
9 | 住建局 (人防办)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核—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 行政许可 | 【地方政府规章】《第一足球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内容。 |
|
10 | 自然 资源局 | 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第一足球网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29日第一足球网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选址申请文件; (二)有关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者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三)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四)选址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11 | 自然 资源局 | 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第一款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
12 | 自然 资源局 | 编写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第一款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
13 | 自然 资源局 | 采矿权价款(权益金)评估报告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
14 | 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44号)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
|
15 | 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第五条 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登记表(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需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 |
16 | 市监局 |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 |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201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修订) 第十三条研制、开发气瓶及其附件新产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和技术评定。 |
|
17 | 市监局 | 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证书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2018年修正)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
|
18 | 市监局 | 验资证明 | 企业核准(含私营企业登记)<仅限27类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类行业>;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仅限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 2016年修订)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
19 | 交通局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对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附件2
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类别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收费依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管理方式 | 备注 |
1 | 应急 管理局 | 安全条件评价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审查 |
2 | 应急 管理局 | 安全设施设计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审查 |
3 | 应急 管理局 | 竣工验收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相关许可证初次办理核发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4 | 应急 管理局 | 安全现状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相关许可证延期核发 | 行政许可 | 1.【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八条第一款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第二款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三)安全评价报告 2.【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正)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3.【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延期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4.【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第八条 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5 | 生态 环境局 | 编制环评报告书(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本)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本)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九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3.【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7月16日修订)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或由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自行编制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6 | 工信局 | 节能审查报告编制 |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本)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44号)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7 | 林草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8 | 民政局 | 基金会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 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
| 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9 | 住建局 (人防办)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核—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 行政许可 | 【地方政府规章】《第一足球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内容。 |
| 内蒙古安平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蒙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全自治区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仅此两家。 |
10 | 自然 资源局 | 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第一足球网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29日第一足球网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选址申请文件; (二)有关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者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三)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四)选址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1 | 自然 资源局 | 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第一款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2 | 自然 资源局 | 编写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第一款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3 | 自然 资源局 | 采矿权价款(权益金)评估报告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4 | 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44号)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5 | 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第五条 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登记表(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需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 依法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 |
16 | 市监局 |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 |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201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修订) 第十三条研制、开发气瓶及其附件新产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和技术评定。 | 内发改费字[2012]2996号 | 具有特种设备评审资质的机构 | 依据文件确定 | 政府定价 | 区内机构执行自治区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区外机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
17 | 市监局 | 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证书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本)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2018年修正)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 发改价格[2008]74号、内发改字[2016]1050号、内价费字[1996]45号 | 具有法定计量器具检定资质机构 | 依据文件确定 | 政府定价 | 区内机构执行自治区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区外机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
18 | 市监局 | 验资证明 | 企业核准(含私营企业登记)<仅限27类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类行业>;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仅限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 2016年修订)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 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9 | 交通局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对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