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20-02-1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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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全文包括额济纳旗人民政府、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额济纳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483-652814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第一足球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肖捷秘书长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效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与《条例》的制度衔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全年首要任务,及时调整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条例》修订后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重大项目、保障性住房、脱贫攻坚领域、灾害事故救援、社会福利与救助、教育发展等重点领域信息全面公开,在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600余条。三是继续加强解读发布工作。坚持“三同步”,将政策解读作为政策性文件公开的必要条件,对旗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实现了应解读尽解读。四是及时公开重要政府信息。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公开作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生效的法定程序,全年公开政府规章2部、规范性文件3件。同时,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的调整情况,及时公开旗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确保制度顺畅。严格落实国办公开办函〔2019〕58号文件要求,将工作重点放在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规范化上,修订《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制作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二是强化过程管理。建立涵盖全流程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化档案,建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业务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全节点留痕、全要素收集、全过程电子化,推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涉及复议0件、诉讼0件,无一被纠错。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的内部管理。依托第一足球网行署网站集约化平台,加强对重要政府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2011年以后旗人民政府制发的各类公文,均可在旗人民政府网站内实现对关键信息的查询检索统计。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落实《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公报依法、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打造“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为重点,对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改版整合,将领导简介、机构职能、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办理公开、数据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权责清单等重要政务信息在政务公开专栏中集中展示,优化调整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通过统一权威的公开平台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到达率和实效。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各类信息1654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7篇、征集意见3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利用备案、指导、监督、考核等手段,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一是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备案工作,对年报进行报备审查。二是做好政策解读“月报备”的工作,加强对部门政策解读工作的调度。三是将政务公开列入旗委、政府《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三是设立政务服务考核指标(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提高政务公开考核指标权重,握紧考核的指挥棒。四是继续推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做好《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被评估单位参与评估的积极性,达到以评估促工作的目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3 | 3 | 28 |
规范性文件 | 36 | 36 | 68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91 | 增34 | 22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381 | 减369 | 5012 |
行政强制 | 207 | 减11 | 19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4 | 减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1 | 3.66亿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体制机制不够顺畅。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政务服务局明确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组成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符合《条例》的要求,推动工作不够顺畅。政府网站工作设在旗委网信办,统筹推动难度较大。
二是专职专业人员不足。新《条例》的修订,切实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由于工作的细化,也大幅度提升了工作量。在原专职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机构改革后又有一批“熟手流失”,对有效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平台建设仍有提升空间、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仍需持续推进、解读回应仍需加强等问题。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对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了改版整合,废止了《额济纳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有关制度,建立了政策解读常态化调度机制。
下一步,将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含金量,全面提升解读回应能力,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以政务公开的现代化,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