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20-00669 | 发布机构: | 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阿署办发 |
发文字号: | 阿署办发〔2020〕8号 | 成文时间: | 2020-03-1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足球网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事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3-2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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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足球网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事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0〕8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第一足球网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事一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19日
第一足球网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事一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盟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认真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第一足球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推进,坚持一套标准,围绕“一事”线上线下“一次”办结,进一步完善标准、平台、组织体系,建立系统联动、协同共享机制,再造办事流程,实现事项全流程标准化办理、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推动政府公信力和落实力持续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助力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一张清单”、设立“一个窗口”、应用“一个平台”、制定“一套标准”,强化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电子监察、电子印章、“好差评”等五大系统支撑,创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模式。2020年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50项高频事项实现“一事一次”办结。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一张清单”,再造审批流程
1.编制目录清单。从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角度出发,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参照“一事一次”事项参考目录,围绕群众、企业办事需求,编制“一事一次”目录清单并及时公布。各旗根据实际情况从参考目录中挑选至少50项(也可自行梳理)开展“一事一次”工作。开发区、示范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关工作。各旗区要加强沟通联系,至少梳理出5项事项实现盟内异地可办。盟公安局、人社局、交通局、住建局、市监局要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梳理公布2项高频事项作为“一事一次”事项进行改革。(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2.再造审批流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结”要求,推进相关办理事项和环节归并整合,形成“一事一次”新的办理流程。按照“三级五同”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实行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3.推行并联审批。完善并联审批制度,政务服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在流程限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涉及事项办理,办理结果通过综合受理窗口统一送达。(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4.积极放权赋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取消下放事项,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 盟直各部门将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至各旗、各开发区、示范区。探索建立将同一类别审批向一个层级集中、同一链条审批向一个关口集中的审批运行机制。(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二)设立“一个窗口”,推行集成服务
5.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发挥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及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责任单位:盟、旗政务服务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6.强化实体大厅功能。扎实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及免费帮代办服务,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7.建设“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推动政府服务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联通,探索建立全盟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监管平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均可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或网上咨询,逐步实现办理进度查询、跟踪。(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三)应用“一个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8.全面应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旗区要持续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配套设施的配备,持续向苏木镇(街道)、嘎查(社区)延伸,打造自治区、盟、旗(区)、苏木镇(街道)、嘎查(社区)五级全联通、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用户全参与、资源全共享、跨区全支持、过程全监控、考评全实时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9.实现数据交互共享。依托全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借助全盟大数据中心,完善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健全共享数据权责机制,明确界定数据管理和使用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使用共享政务数据全程留痕和溯源,2020年实现盟直各部门数据共享;加快与国家、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四)制定“一套标准”,规范审批运行
10.制定完善工作规范。逐项编制“一事一次”线上事项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使用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监察操作办法,制定平台运行管理、应用服务接入等操作规范,推行“好差评”制度,分类探索推行全天候自助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盟、旗政务服务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11.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完善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办理、政务公开、服务行为、监督评议等标准规范的应用。(责任单位:盟、旗政务服务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5月20日前,各旗要全面梳理公布30项“一事一次”事项清单、申报资料标准、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安排部署落实。6月20日前,全面梳理公布其余20项“一事一次”事项清单、申报资料标准、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开发区、示范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5月20日前,盟直各相关部门要完成改革事项的落地办理。5月31日前,各旗政务服务中心“一事一次”线下落地;6月底,各旗政务服务中心实现50项“一事一次”事项线下落地;10月初,实现30项 “一事一次”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办理;11月底前,实现50项“一事一次”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办理,部分事项实现“全盟通办”。各开发区、示范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督促检查。6月起,对各部门、各旗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全面总结深化“最多跑一次”推进“一事一次”工作经验,固化改革成果,建立“一事一次”标准规范,力争年底全面落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全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事一办”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重要实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积极谋划具体落实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行“一事一次”改革是我盟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举措,由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常务副盟长担任)牵头抓总,统筹各项改革任务,综合组(盟政务服务局)负责协调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改革。各旗(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强化对“一事一次”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与政务服务部门的组织协作,抓好落实,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建立“一事一次”改革工作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的实施动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协同推进。盟直有关部门要牵头做好本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改革工作。各旗区要对照改革目标,统筹协调,逐项推进,让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四)加强督查评价,促进落地落实。各旗区、各部门要对“一事一次”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找到“堵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将“一事一次”改革工作列入全盟“放管服”改革年度考核,盟行署督查室、盟政务服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督查检查制度,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查找并解决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问责,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对“一事一次”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巩固改革成果。
附件:第一足球网2020年“一事一次”参考目录
附件
第一足球网2020年“一事一次”参考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涉及事项 | 证照名称 | 备注 | |
一 | 市场准入类(38项) | ||||
1 | 我要开超市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发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2 | 我要开服装店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3 | 我要开水果店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发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4 | 我要开办食品生产企业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发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5 | 我要开办食品生产小作坊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新发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6 | 我要开饭店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发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7 | 我要开酒吧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发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8 | 我要开小餐馆(50平方米以下)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新发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9 | 我要开面包店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新发(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发)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10 | 我要开饮品店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新发(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发)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11 | 我要开药店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发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12 | 我要开酒店、宾馆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发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13 | 我要开旅行社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旅行社设立(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 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14 | 我要开网吧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发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15 | 我要开KTV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发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16 | 我要经营足浴、洗浴场所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发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17 | 我要开理发店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18 | 我要开花店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19 | 我要开美容院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20 | 我要开手机维修店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21 | 我要网络经营食品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22 | 我要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我要开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23 | 我要开办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
24 | 我要开诊所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25 | 我要开办职业中介机构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职业中介服务许可 | 职业介绍服务许可证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26 | 我要办理卷烟零售资格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公章刻制备案 | |||||
27 | 我要开健身馆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28 | 我要开电影院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周边有文物保护单位的进行报告表审批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29 | 我要开劳务派遣公司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30 | 我要开宠物医院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动物诊疗许可证新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31 | 我要开干洗店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各旗(区)依法确定是否办理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32 | 我要开洗车行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场地符合性审查;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33 | 我要要开日用化妆品店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34 | 我要开电玩城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发 | 文化经营许可证 | ||||
特种行业许可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35 | 我要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含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清税证明 | ||
36 | 我要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
37 | 我要经营货物运输 | 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38 | 我要经营道路客运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
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涉税事项办理 | |||||
公章刻制备案 | |||||
二 | 不动产登记类(3项) | ||||
39 | 我要买卖二手房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证 | ||
核税缴税 | 税票 | ||||
40 | 我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合同)备案 |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 |||
41 | 我要办理房产赠予业务 | 转移登记 | |||
三 | 贷款类(2项) | ||||
42 | 我要办公积金贷款 | 不动产抵押登记 | 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 | ||
贷款条件审核;签订贷款合同;放款 | |||||
43 | 我要申请创业贷款 | ||||
四 | 从业资格类(10项) | ||||
44 | 我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 工作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 | 卫生许可证 | 住宿业需提供消防部门合格证明 | |
45 | 我要办营业性道路贷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 营业性道路贷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对发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
46 | 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交通违法未满12分记录证明 | ||||
47 | 我要办营利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 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对发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
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交通违法未满12分记录证明 | |||||
48 | 我要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许可证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准许驾驶校车的机动车行驶证 | ||
49 | 我要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机动车合格检验标志核发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
50 | 我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
51 | 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证 | ||
52 | 我要办理健康证 | 健康合格证核发 | 健康证 | ||
53 | 我要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
五 | 户籍办理类(3项) | ||||
54 | 我买了房子需要落户 | 购房落户 | |||
55 | 我要迁入户口(高校毕业生落户) | ||||
56 | 我要办理身份证 | 身份证办理 | 身份证 | ||
六 | 出入境通行类(2项) | ||||
57 | 我要办理港、澳通行证 | 港、澳通行证 | 港、澳通行证 | ||
58 | 我要出国办理护照 | 普通护照申请及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审查 | 护照 | ||
七 | 社会保障类(9项) | ||||
59 | 我要办理社保卡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 | ||
60 | 我要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61 | 我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 |||
62 | 我要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补助 | 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 |||
63 | 我要申领城镇职工生育津贴 | 城镇生育津贴申领 | |||
64 | 我要办理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 |||
65 | 我要申领老年人补贴 | 高龄津贴 | |||
66 | 我要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 |||
67 | 我要申请保障性住房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 ||
八 | 司法援助类(1项) | ||||
68 | 我要申请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务 | |||
九 | 婚姻登记类(2项) | ||||
69 | 我要办理结婚登记 | 结婚登记 | 结婚证 | ||
70 | 我要办理离婚登记 | 离婚登记 | 离婚证 | 军人需要提供军人证件 |
文件下载:阿署办发〔2020〕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