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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工作提速提质提效30条措施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2〕50号

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工作提速提质提效30条措施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和盟委、行署有关要求,现就盟行署办公室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制定如下措施:

一、公文

(一)运转办理的公文随收随办,当日提出拟办意见,及时送至行署办公室分管领导阅批。除需进一步了解、研究、协调的公文外,紧急公文随到随签随退。

需印发的公文一般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退文电科。

(二)需盟长、副盟长签批的文件,各对应秘书科室及时呈送报批,不得压件拖件,紧急公文随到随签随退;一般公文要提醒领导同志于2—3个工作日内签批完毕并退文电科;遇有需协调研究、暂时无法签批的公文,及时告知文电科。

文电科每日及时通报公文运转情况,提醒领导同志及时阅件,超1天以上公文每日提醒一次。

(三)对提请以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经审核要件不全、质量较差的文稿,文电科应于当日退文并提出修改要求。符合发文要求的,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篇幅较长、内容较多的,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文件即收即审。

严格控制文件篇幅,除特殊情况外,请示、专项报告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综合报告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对提请发文的文件代拟稿,部署综合性、全局性重要工作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对需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公文,法律事务科一般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涉及紧急事项的公文应即收即审。

行署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以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牵头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改、会签后报行署,有重大修改意见需协调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上报。

秘书科室协助审核的公文,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行署办公室领导的审签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四)拟提请盟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盟委和行署或盟委办公室和行署办公室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行署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行署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提前20天报行署办公室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对报行署审批的事项,应给行署预留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14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事项,除突发事件外,应事先与行署办公室沟通说明,抓紧办理,尽快报送,并附紧急原因说明。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后,需以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制定配套文件的,对已明确办理时限的,牵头起草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前10个工作日将文件代拟稿报送行署;对未明确完成时限、较为简单的事项,力争20个工作日完成报送工作;对涉及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力争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报送工作。紧急事项随到随办。

(五)健全完善公文办理台账和清单,详细记录公文运转全流程、全过程情况,公文办结后,应注明办理结果,闭环管理。

(六)10月底前行署领导、行署办公室领导全部使用电子办公设备阅批非涉密公文。

二、会议

(七)行署常务会议、盟长办公会议、盟长专题会议根据所议事项需要确定应参会人数,杜绝不必要陪会。

(八)拟提交盟委委员会议的议题,应于盟委委员会议召开的上一周先列行署常务会议研究。

(九)拟由行署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相关部门应提前准备,按照《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等要求,严格完成意见征求、专题研究等流程,未完成相关议题审核流程的,原则上不予列会研究。

(十)视频会议一般只开到下一级,不层层套开。

(十一)行署常务会议、盟长办公会议、盟长专题会议和行署党组会议纪要,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工作,并进入签批程序;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二)及时做好重要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新闻通稿字数、电视新闻时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闻报道原则上应于当日发布。

(十三)部署工作任务的会议,相关科室应于当日形成任务清单并转有关旗区、部门,进入督办程序。

(十四)严格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精文减会相关要求,做好会议统筹计划,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切实提升会议质量和效果。

(十五)启动行署常务会议、盟长办公会议和行署党组会议无纸化系统建设,适时投入使用并向全盟政府系统推广。

三、督查

(十六)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应于收到批示当日分解部署。有办结时限要求的,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未设置办结时限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督促形成落实举措。

(十七)盟委委员会议部署的工作涉及行署事项,相关副秘书长、副主任要协调分管副盟长做好周调度、周报告工作。

(十八)盟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涉及行署事项,应于收到批示件当日分解部署,建立台账,按周调度。

(十九)根据年初盟委(扩大)会议精神,制定年度行署重点工作台账,行署督查室按季度调度进展情况并反馈。

(二十)盟长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相关秘书科室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转行署督查室或相关部门,进入督办程序。

(二十一)对行署主要领导同志在文件、会议上作出的批示,由行署督查室、相关秘书科室协作督办,每半月进行汇总报告。

(二十二)对督查情况按时反馈报告,对行署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专项督查,一般应在实地督查结束后1周内形成书面报告。

(二十三)待电子办公设备上线运行后,拟采取单批单报方式即时处理督办事项。

四、信息

(二十四)《阿拉善政讯》应于当日17∶30前印发。

(二十五)《阿拉善信息》应于每日11∶00前报自治区信息调研处。

(二十六)《信息参阅》应于上报当日编辑印发,并及时进行流转,做好登记工作。

(二十七)《要情摘报》应于每周四下午印发。

(二十八)《政务信息工作每月情况通报》应于次月上旬印发。

(二十九)《领导批示通知》应于流转完当日内制发。

(三十)待电子办公设备上线运行后,内部信息刊物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运转。



2022年9月9日    

信息来源: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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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工作提速提质提效30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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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工作提速提质提效30条措施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和盟委、行署有关要求,现就盟行署办公室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制定如下措施:

一、公文

(一)运转办理的公文随收随办,当日提出拟办意见,及时送至行署办公室分管领导阅批。除需进一步了解、研究、协调的公文外,紧急公文随到随签随退。

需印发的公文一般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退文电科。

(二)需盟长、副盟长签批的文件,各对应秘书科室及时呈送报批,不得压件拖件,紧急公文随到随签随退;一般公文要提醒领导同志于2—3个工作日内签批完毕并退文电科;遇有需协调研究、暂时无法签批的公文,及时告知文电科。

文电科每日及时通报公文运转情况,提醒领导同志及时阅件,超1天以上公文每日提醒一次。

(三)对提请以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经审核要件不全、质量较差的文稿,文电科应于当日退文并提出修改要求。符合发文要求的,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篇幅较长、内容较多的,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文件即收即审。

严格控制文件篇幅,除特殊情况外,请示、专项报告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综合报告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对提请发文的文件代拟稿,部署综合性、全局性重要工作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对需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公文,法律事务科一般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涉及紧急事项的公文应即收即审。

行署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以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牵头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改、会签后报行署,有重大修改意见需协调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上报。

秘书科室协助审核的公文,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行署办公室领导的审签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四)拟提请盟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盟委和行署或盟委办公室和行署办公室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行署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行署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提前20天报行署办公室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对报行署审批的事项,应给行署预留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14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事项,除突发事件外,应事先与行署办公室沟通说明,抓紧办理,尽快报送,并附紧急原因说明。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后,需以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制定配套文件的,对已明确办理时限的,牵头起草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前10个工作日将文件代拟稿报送行署;对未明确完成时限、较为简单的事项,力争20个工作日完成报送工作;对涉及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力争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报送工作。紧急事项随到随办。

(五)健全完善公文办理台账和清单,详细记录公文运转全流程、全过程情况,公文办结后,应注明办理结果,闭环管理。

(六)10月底前行署领导、行署办公室领导全部使用电子办公设备阅批非涉密公文。

二、会议

(七)行署常务会议、盟长办公会议、盟长专题会议根据所议事项需要确定应参会人数,杜绝不必要陪会。

(八)拟提交盟委委员会议的议题,应于盟委委员会议召开的上一周先列行署常务会议研究。

(九)拟由行署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相关部门应提前准备,按照《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等要求,严格完成意见征求、专题研究等流程,未完成相关议题审核流程的,原则上不予列会研究。

(十)视频会议一般只开到下一级,不层层套开。

(十一)行署常务会议、盟长办公会议、盟长专题会议和行署党组会议纪要,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工作,并进入签批程序;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二)及时做好重要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新闻通稿字数、电视新闻时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闻报道原则上应于当日发布。

(十三)部署工作任务的会议,相关科室应于当日形成任务清单并转有关旗区、部门,进入督办程序。

(十四)严格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精文减会相关要求,做好会议统筹计划,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切实提升会议质量和效果。

(十五)启动行署常务会议、盟长办公会议和行署党组会议无纸化系统建设,适时投入使用并向全盟政府系统推广。

三、督查

(十六)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应于收到批示当日分解部署。有办结时限要求的,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未设置办结时限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督促形成落实举措。

(十七)盟委委员会议部署的工作涉及行署事项,相关副秘书长、副主任要协调分管副盟长做好周调度、周报告工作。

(十八)盟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涉及行署事项,应于收到批示件当日分解部署,建立台账,按周调度。

(十九)根据年初盟委(扩大)会议精神,制定年度行署重点工作台账,行署督查室按季度调度进展情况并反馈。

(二十)盟长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相关秘书科室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转行署督查室或相关部门,进入督办程序。

(二十一)对行署主要领导同志在文件、会议上作出的批示,由行署督查室、相关秘书科室协作督办,每半月进行汇总报告。

(二十二)对督查情况按时反馈报告,对行署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专项督查,一般应在实地督查结束后1周内形成书面报告。

(二十三)待电子办公设备上线运行后,拟采取单批单报方式即时处理督办事项。

四、信息

(二十四)《阿拉善政讯》应于当日17∶30前印发。

(二十五)《阿拉善信息》应于每日11∶00前报自治区信息调研处。

(二十六)《信息参阅》应于上报当日编辑印发,并及时进行流转,做好登记工作。

(二十七)《要情摘报》应于每周四下午印发。

(二十八)《政务信息工作每月情况通报》应于次月上旬印发。

(二十九)《领导批示通知》应于流转完当日内制发。

(三十)待电子办公设备上线运行后,内部信息刊物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运转。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