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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

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和《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87号)精神,促进我盟外贸回稳向好,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经盟行署2018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边境贸易

(一)推进边境贸易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精神,科学规划,统筹推进边境贸易发展。落实中央财政支持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第一足球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内财预〔2016〕227号)相关规定,继续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过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促进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发展以及加强地方政府支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发展能力建设。支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积极由单一贸易向综合性多元化贸易转变。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对蒙合作,做大做强边境贸易,带动物流、加工等产业发展,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加强策克、乌力吉口岸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策克铁路、肉类进口指定口岸和乌力吉口岸,完善沿边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外贸进出口发展平台,促进全盟对外贸易发展。(盟商务局、财政局,阿左旗人民政府、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积极有效扩大进口。发挥国家进口贴息和自治区边贸进口贴息政策导向作用,扩大资源能源进口。支持口岸进口资源落地加工,在现有进口资源基础上,发展肉类进口及肉类加工业务。推动大中型流通企业参与一般消费品进口业务,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推广保税展示交易,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口岸、边境旗设立进境口岸免税商店,增加群众购买意愿较强的消费品进口。(盟商务局、发改委、交通局,额济纳海关负责)
    (三)落实进口贴息政策。落实国家进口贴息政策,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紧缺资源型产品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盟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负责)
    二、提升出口效益

(四)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外经贸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选择合适的地区设立商品展示中心、物流中心、海外运营中心等,推进境外营销网络和仓储物流网络的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在重点市场为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和消费信贷支持。(盟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人行、外汇管理局负责

(五)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借鉴外贸发达地区成功经验,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品牌进行重点培育,形成一批外贸自主出口品牌,通过示范效应引导带动全盟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收购境外品牌和营销网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外贸企业收购境外品牌、营销网络等加大信贷支持。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支持外贸转型升级,推动开展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的推介推广,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在质量、信誉、服务等领域的宣传推广力度。(盟商务局、经信委、市监局,额济纳海关负责)

(六)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跟踪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晋升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积极对接自治区商务厅及国家商务部,跟进申报工作,掌握申报动态,补充完善相关基础工作。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要求,收集、核实相关数据及材料,做好进入培育期的省级开发区的数据填报工作,为考核评价打好基础。落实国家、自治区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资质审核各项措施,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实行备案制。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盟产品、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重点推进庆华集团与蒙古国企业合作建设蒙古国南戈壁省巴彦戈壁清洁能源工业园区推动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推广和申办,解决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签证申办难问题。(盟商务局、外事办,额济纳海关,策克、乌力吉边检站,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七)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鼓励引导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享受自治区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信用保险的覆盖面,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密切跟踪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加大企业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对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双自主企业、农畜产品给予优先宽松的限额审批政策,对服务贸易、文化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及加工贸易平台集约投保形式适当降低费率。进一步优化信保审批流程,提高理赔工作效率,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强海外市场、行业风险评估,帮助企业管理、转移、排除风险。(商务、金融办负责)

(八)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对外贸小微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外贸小微企业融资。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诚信担保机制及风险共担“资金池”,为外贸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担保服务。推动商业银行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业务,协调解决贸易融资授信障碍,简化融资申报手续,逐步扩大融资规模。鼓励商业银行在发展传统融资产品基础上,创新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协议融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外保内贷、内保外贷、出口买方信贷、出口融资租赁等结构性贸易融资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有市场、有订单但无合格抵押担保物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金融办、商务局、经信委负责)

(九)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推行出口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出口退(免)税一类企业比例,简化和优化出口退(免)税工作流程,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内蒙古国税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出口退(免)税退库和调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发〔2016〕58号)要求,在全盟范围内推行规范统一的国税和人民银行办理出口退税退库流程、手续。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监管精准度,坚决打击虚报冒领行为。积极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试点,为出口企业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务,积极推进“免填单”服务,推进“阳光办税”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财政负责)

、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十)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策克、乌力吉口岸电子口岸建设,积极推动口岸智能卡口和H986系统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监管科技化水平。加强国际海关合作,借鉴中哈“信任通道”模式,探索与蒙海关通过互换高资信企业名单和共认低风险商品监管结果的形式,为高资信企业及大宗商品创造更加便捷的通关环境。加快以“出口直放、进口直通”为主要内容的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推进关检信用管理建设,帮助更多的企业提高信用类别。深化“双随机”改革,进一步降低出口平均查验率,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积极协调蒙古国,推动暂准进口货物通关(ATA单证册)相关工作,为与蒙古国民间商贸往来及跨境旅游发展提供便利通道。(盟商务局、贸促局,额济纳海关,策克、乌力吉边检站,阿左旗人民政府、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十一)全面规范涉企收费。依据《第一足球网政府定价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内发改费字〔2015〕1294号),规范涉企收费,重点清理收费清单外的费外费。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规范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口岸查验的针对性,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对有问题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盟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额济纳海关负责)

(十二)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依法打击外贸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商务部开展加强境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和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健全多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大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境外维权,有效防范企业商标在境外被恶意抢注。开展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分析,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提高外贸企业防范和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和水平。商务科技局,额济纳海关负责)

六、推动外贸创新发展

(十三)落实加工贸易政策。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加工贸易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我盟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进一步扩大参与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用户范围,严格落实多晶硅、单晶硅、云计算、蓝宝石、稀土新材料应用等新兴产业优惠电价政策,吸引新兴产业向我盟转移。

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降低阶段性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精神,阶段性适当降低我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资金,支持我盟加工贸易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提供金融支持。落实国家、自治区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商务、经信委、人社、国土局、、金融办、电业局额济纳海关负责)
    (十四)积极主动承接外向型产业和加工贸易转移。依托我盟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主动承接境外和国内沿海发达、京津冀等地区的产业转移,探索发展加工贸易,填补我盟空白。以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为指导,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牧业等产业。(盟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贸促局负责)

(十五)探索发展外贸新业态。认真落实自治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关政策措施,推进我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构建跨境物流通道,建设“海外仓”,融入境外零售体系。探索发展服务贸易,培育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和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商务、经信委、外管局,额济纳海关负责) 


附件:第一足球网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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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

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和《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87号)精神,促进我盟外贸回稳向好,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经盟行署2018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边境贸易

(一)推进边境贸易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精神,科学规划,统筹推进边境贸易发展。落实中央财政支持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第一足球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内财预〔2016〕227号)相关规定,继续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过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促进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发展以及加强地方政府支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发展能力建设。支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积极由单一贸易向综合性多元化贸易转变。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对蒙合作,做大做强边境贸易,带动物流、加工等产业发展,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加强策克、乌力吉口岸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策克铁路、肉类进口指定口岸和乌力吉口岸,完善沿边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外贸进出口发展平台,促进全盟对外贸易发展。(盟商务局、财政局,阿左旗人民政府、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积极有效扩大进口。发挥国家进口贴息和自治区边贸进口贴息政策导向作用,扩大资源能源进口。支持口岸进口资源落地加工,在现有进口资源基础上,发展肉类进口及肉类加工业务。推动大中型流通企业参与一般消费品进口业务,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推广保税展示交易,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口岸、边境旗设立进境口岸免税商店,增加群众购买意愿较强的消费品进口。(盟商务局、发改委、交通局,额济纳海关负责)
    (三)落实进口贴息政策。落实国家进口贴息政策,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紧缺资源型产品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盟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负责)
    二、提升出口效益

(四)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外经贸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选择合适的地区设立商品展示中心、物流中心、海外运营中心等,推进境外营销网络和仓储物流网络的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在重点市场为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和消费信贷支持。(盟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人行、外汇管理局负责

(五)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借鉴外贸发达地区成功经验,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品牌进行重点培育,形成一批外贸自主出口品牌,通过示范效应引导带动全盟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收购境外品牌和营销网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外贸企业收购境外品牌、营销网络等加大信贷支持。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支持外贸转型升级,推动开展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的推介推广,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在质量、信誉、服务等领域的宣传推广力度。(盟商务局、经信委、市监局,额济纳海关负责)

(六)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跟踪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晋升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积极对接自治区商务厅及国家商务部,跟进申报工作,掌握申报动态,补充完善相关基础工作。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要求,收集、核实相关数据及材料,做好进入培育期的省级开发区的数据填报工作,为考核评价打好基础。落实国家、自治区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资质审核各项措施,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实行备案制。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盟产品、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重点推进庆华集团与蒙古国企业合作建设蒙古国南戈壁省巴彦戈壁清洁能源工业园区推动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推广和申办,解决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签证申办难问题。(盟商务局、外事办,额济纳海关,策克、乌力吉边检站,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七)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鼓励引导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享受自治区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信用保险的覆盖面,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密切跟踪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加大企业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对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双自主企业、农畜产品给予优先宽松的限额审批政策,对服务贸易、文化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及加工贸易平台集约投保形式适当降低费率。进一步优化信保审批流程,提高理赔工作效率,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强海外市场、行业风险评估,帮助企业管理、转移、排除风险。(商务、金融办负责)

(八)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对外贸小微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外贸小微企业融资。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诚信担保机制及风险共担“资金池”,为外贸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担保服务。推动商业银行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业务,协调解决贸易融资授信障碍,简化融资申报手续,逐步扩大融资规模。鼓励商业银行在发展传统融资产品基础上,创新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协议融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外保内贷、内保外贷、出口买方信贷、出口融资租赁等结构性贸易融资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有市场、有订单但无合格抵押担保物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金融办、商务局、经信委负责)

(九)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推行出口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出口退(免)税一类企业比例,简化和优化出口退(免)税工作流程,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内蒙古国税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出口退(免)税退库和调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发〔2016〕58号)要求,在全盟范围内推行规范统一的国税和人民银行办理出口退税退库流程、手续。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监管精准度,坚决打击虚报冒领行为。积极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试点,为出口企业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务,积极推进“免填单”服务,推进“阳光办税”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财政负责)

、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十)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策克、乌力吉口岸电子口岸建设,积极推动口岸智能卡口和H986系统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监管科技化水平。加强国际海关合作,借鉴中哈“信任通道”模式,探索与蒙海关通过互换高资信企业名单和共认低风险商品监管结果的形式,为高资信企业及大宗商品创造更加便捷的通关环境。加快以“出口直放、进口直通”为主要内容的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推进关检信用管理建设,帮助更多的企业提高信用类别。深化“双随机”改革,进一步降低出口平均查验率,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积极协调蒙古国,推动暂准进口货物通关(ATA单证册)相关工作,为与蒙古国民间商贸往来及跨境旅游发展提供便利通道。(盟商务局、贸促局,额济纳海关,策克、乌力吉边检站,阿左旗人民政府、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十一)全面规范涉企收费。依据《第一足球网政府定价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内发改费字〔2015〕1294号),规范涉企收费,重点清理收费清单外的费外费。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规范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口岸查验的针对性,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对有问题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盟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额济纳海关负责)

(十二)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依法打击外贸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商务部开展加强境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和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健全多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大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境外维权,有效防范企业商标在境外被恶意抢注。开展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分析,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提高外贸企业防范和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和水平。商务科技局,额济纳海关负责)

六、推动外贸创新发展

(十三)落实加工贸易政策。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加工贸易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我盟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进一步扩大参与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用户范围,严格落实多晶硅、单晶硅、云计算、蓝宝石、稀土新材料应用等新兴产业优惠电价政策,吸引新兴产业向我盟转移。

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降低阶段性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精神,阶段性适当降低我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资金,支持我盟加工贸易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提供金融支持。落实国家、自治区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商务、经信委、人社、国土局、、金融办、电业局额济纳海关负责)
    (十四)积极主动承接外向型产业和加工贸易转移。依托我盟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主动承接境外和国内沿海发达、京津冀等地区的产业转移,探索发展加工贸易,填补我盟空白。以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为指导,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牧业等产业。(盟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贸促局负责)

(十五)探索发展外贸新业态。认真落实自治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关政策措施,推进我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构建跨境物流通道,建设“海外仓”,融入境外零售体系。探索发展服务贸易,培育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和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商务、经信委、外管局,额济纳海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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