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第一足球网沙漠旅游活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1-19 10:41
- 浏览次数:
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第一足球网沙漠旅游活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4〕4号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第一足球网沙漠旅游活动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足球网沙漠旅游活动管理指导意见
为规范第一足球网境内沙漠区域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沙漠旅游活动安全、有序和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沙漠环境,建立健全沙漠旅游活动综合监管机制,保障沙漠旅游活动经营者、组织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推进沙漠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第一足球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第一足球网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一足球网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聚焦聚力办好第一足球网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沙漠旅游培育成为第一足球网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极。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力推进沙漠旅游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牢牢守住生态底线,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合理利用沙漠资源,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2.坚持系统观念,筑牢防线。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范化解沙漠旅游安全风险工作,充分认识沙漠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安全生产贯彻到工作各环节。
3.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能,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权责明晰、高效运行的工作格局。
4.坚持文明旅游,便民高效。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提升沙漠旅游活动监管质效,创造良好沙漠旅游市场发展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第一足球网境内沙漠旅游活动管理,解决沙漠旅游活动监管的深层次问题,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推进沙漠旅游活动管理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沙漠旅游活动监管职责
沙漠旅游活动坚持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沙漠旅游活动监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1.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沙漠旅游活动文明旅游宣传,加大对不文明旅游行为治理力度;组织执法部门对沙漠旅游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旅行社和导游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沙漠旅游活动中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级民宿、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C级以上自驾车营地等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落实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沙漠旅游活动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对沙漠旅游活动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沙漠旅游活动区域内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及时调解、查处市场监管领域消费投诉举报;做好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广告、消费欺诈行为、假冒伪劣产品。
3.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沙漠旅游活动举办方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严格执行报备审批手续,科学开展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配合交通部门提前研判旅游旺季沙漠旅游活动区域内黑色路面及周边道路交通流量;协助加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我盟境内注册的旅游包车、营运客车及其所属企业和驾驶人的源头准入及监管工作;对旅游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秩序加强管理,强化日常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监管,严格把好证照关,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及非法改装车、报废车再使用等交通违法行为。
4.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沙漠旅游活动涉及土地要素保障,依法依规办理土地规划、报批、供应等审批手续,加强用地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联合气象部门开展沙漠旅游活动区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
5.林草部门:负责监管沙漠旅游活动区域内违法占用、毁坏林地(湿地)、草场等破坏资源行为;编制和持续完成防沙治沙、自然保护区等规划,加强沙漠旅游活动区域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督促沙漠旅游活动经营主体履行防沙治沙责任和义务,依法保护自然环境、地质遗迹资源和古树名木。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打击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查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查处旅游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查处旅游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
7.人社部门:负责对沙漠旅游活动中从业人员和旅游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颁发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负责用人企业工伤事故调查、认定和鉴定,指导监督沙漠旅游活动中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劳动用工;协调从业者维权,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8.发改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沙漠旅游活动区域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景点门票、配套服务设施停车收费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9.农牧部门:负责沙漠旅游活动区域内农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牧业管理范围内相关问题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10.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应急救援队伍为旅游者提供救援,配合有关部门对沙漠旅游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沙漠旅游活动安全工作,依法对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沙漠旅游活动区域及周边生态环境;负责对沙漠旅游活动中涉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访举报处理和案件查处。
12.商务部门:负责沙漠旅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监管工作。
13.消防部门: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沙漠旅游活动进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经营者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规程并开展演练;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经营者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14.教体部门:负责沙漠旅游活动中体育项目规程、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核,执行沙漠旅游活动中体育经营活动报备、管理和从业人员条件核实;负责安全有序开展沙漠研学活动,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研判,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负责对沙漠旅游活动中体育经营活动投诉的协调沟通和处理。
15.司法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对各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沙漠旅游活动案件中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适用法律事宜进行指导。
16.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旅游气象服务专报、重要天气预报、短时临近预报及预警信息,最大程度减轻或缓解沙尘、雨、雪、冰雹等天气对沙漠旅游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
17.网信、住建、卫健、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内相关问题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二)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
提高沙漠旅游市场监管能力,提升旅游服务标准化水平,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良好市场秩序,提高游客满意度,避免发生重大沙漠旅游活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投诉、负面舆情、主体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
1.加强沙漠旅游活动管理。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沙漠旅游活动经营者、组织者、旅游者的管理,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救援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严格落实沙漠旅游活动的监管责任,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督办,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者、组织者认定为失信主体,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保证监督力度和信息公开有效化、透明化。
2.审核沙漠旅游服务资质。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立足区域特点,整合发挥资源优势,严格设定沙漠旅游线路及区域范围,针对不同游客需求,设置高、中、低体验性旅游线路,以满足游客的具体需求。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沙漠旅游活动培训,从业人员通过培训取得从业认证后方可开展沙漠旅游服务活动,旅游者通过培训取得认证后方可自主开展沙漠自驾游活动。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健全报备机制并向社会公布方式和流程。经营者、组织者、旅游者开展沙漠旅游活动前需履行报备程序,获得许可后开展沙漠旅游活动。
3.建立协调联动监管机制。由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沙漠旅游活动联席会议机制,研究沙漠旅游活动监管工作,制定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加强事前规划监管、事中审批准入、事后执法检查全过程监管,形成监管合力。解决扰乱沙漠旅游活动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4.打击非法沙漠旅游活动。坚决杜绝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沙漠旅游活动,各旗(区)文旅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沙漠旅游活动的旅行社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一足球网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营造安全有序的沙漠旅游环境。
5.强化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大沙漠旅游活动培训和科普宣传力度,引导沙漠旅游活动主体树立文明旅游理念,切实增强保护沙漠环境的意识,遵守沙漠旅游活动管理规定,尊重地方习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消费、合法维权。加大对不文明行为治理力度,以文明旅游为抓手,开展文明旅游公约,加强和创新行业管理,提供优质旅游服务,及时曝光沙漠旅游活动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旅游社会氛围。
(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沙漠旅游活动市场主体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安全平稳、文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1.压实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责任。对依托沙漠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级民宿、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C级以上自驾车营地等旅游市场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第一足球网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足球网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2.加强沙漠旅游活动安全管理。沙漠旅游活动的经营者、组织者、旅游者是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开展安全管理各项工作,遵守相应的安全法律法规。经营者、组织者应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旅游安全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沙漠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活动经营者、组织者应及时向对口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救护及其他相应措施,保障旅游者旅游安全。
3.强化沙漠旅游活动安全保障。沙漠旅游活动的经营者、组织者应评估所开展项目或活动的风险状况,预先购买财产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并进行风险告知,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旅游者应预先购买旅游保险或救援清单,有效减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后果。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沙漠旅游活动管理有序推进,建立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普法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落实力度
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畅通联动渠道,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常态化开展检查、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等形式,切实落实联动机制,确保沙漠旅游活动管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教育宣传,增强法治意识
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足球网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行业主管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加大对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的培训力度,使其准确把握法律法规主要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文明出游,牢固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观念和意识。
(三)发挥社会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依托电话信箱、微信公众号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沙漠旅游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做好意见收集和反馈处理等工作。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适时在本地媒体、网站公布沙漠旅游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