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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足球网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一足球网支持企业“走出去”

开展跨国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第一足球网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实施方案》已经盟行署2018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16日

 

 

第一足球网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实施方案

 

为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贯彻落实《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6〕201号)精神,加快我盟企业“走出去”步伐,提升企业境外投资规模和效益,促进我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盟特色和优势,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重大机遇,统筹考虑和综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种规则,尊重国际通行惯例,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推进”的原则,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打造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开创我盟对外开放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盟对外投资年均增长15%,到2020年,实现全盟累计对外投资总额达到15200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实现零突破。精准对接重点国家和重点地区,推动我盟优势产业、优秀企业、优质产品成规模、高水平"走出去"培育一批符合我盟产业升级需求、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熟悉国际经营理念、国际化经营程度较高的跨国经营企业;推动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运营一批具有一定开发权益的境外能源、资源、旅游、交通、商贸、农畜、基础设施建设等合作开发项目,促进产业发展与贸易提升相结合。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国家和地区,精准对接产业合作和产业输出。紧抓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大机遇,利用好我盟“两口岸一陆港”的对外开放平台,加强与蒙古国及南部五省的交流对接,探索通过蒙古国与俄罗斯、中阿论坛与阿拉伯国家京新铁路和高速与中亚各国,加强与亚、欧各国的经贸往来。积极引领重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利用我盟金属钠、靛蓝等在世界占主要份额产品的市场优势,积极支持重点企业,打造国际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建设。打通连接“一带一路”的战略通道,加快构建互联互通网络,完善我盟陆、海、空立体物流通关体系。一是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策克口岸配套设施,加快乌力吉口岸建设实现我盟口岸、园区的功能互补,打造对外开放的硬件平台。二是加快跨境通道建设,推进策克-那林苏海特铁路、策克-达兰扎德嘎德公路、乌力吉-达兰扎德嘎德公路、查干德日斯-中卫铁路、敖伦布拉格-巴音木仁高速公路建设,促进我盟与蒙古国、国内经济发达地区交通网络的形成,带动贸易和投资发展三是构建区港联动机制,加快推进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国际陆港和敖伦布拉格国际物流园区建设,将保税政策优势与青岛、天津、上海等东部港口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物流、仓储及通关便捷问题,打造企业—保税区—港口为一体的区港联动四是加快推进地方航空事业发展,积极促进阿左旗机场改造升级,推进乌力吉口岸通勤机场建设,谋划开通乌兰巴托、达兰扎德嘎德等地的国际航班,搭建周边省区航线,构筑起我盟海、陆、空立体物流通关体系。

(三)推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加大境外煤电能源、矿产资源、农牧业等领域投资合作力度,参与煤炭、电力、石油、各种矿产、农业种植、畜牧养殖等重大开发项目合作。加快策克肉类指定进口口岸建设,在现有对蒙投资合作矿产资源基础上,发展农畜产品加工、畜牧业养殖、农业种植等境外产业。

(四)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境外各类经贸合作园区的建设,引导我盟企业集群式“走出去”,逐步成为不断深化境外经贸合作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我盟煤化工技术和产能优势,加强与俄蒙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促进我盟优势技术和产能输出。重点推进庆华集团与蒙古国企业合作建设蒙古国南戈壁省巴彦戈壁清洁能源工业园区

(五)推进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引导我盟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或与境内外大公司合作承担境外建设工程,推动以工程承包项目带动劳务输出,促进我盟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引导我盟企业以建设—经营—转让(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对蒙古国的电力、公路等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投资和建设,带动设备、技术、标准、产品和劳务的输出,实现我盟企业承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突破。

(六)推进服务业“走出去”。鼓励各类企业以新设、并购、参股、联合投资、技术和品牌投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国经营。支持企业在境外从事旅游、物流、运输、商贸、咨询、设计、金融、保险、餐饮、医疗、教育、文化等服务业,扩大“走出去”的领域和规模。重点推进跨境旅游发展。积极争取在阿拉善地区设立蒙古国领事馆或代办签证机构,简化旅游签证手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培育和延伸中蒙跨境旅游线路,加大旅游开放力度。鼓励和支持我盟与蒙古国边境各省开展旅游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拓展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产品,打造特色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

(七)推进文化、教育、卫生等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我盟与蒙古国山水相连、人文相亲、民俗相通的传统优势,加强与蒙古国边境省份间的友好往来,进一步深化我盟与蒙古国在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卫生等领域的产业项目交流与合作,扩大人文合作领域,促进民间交流合作,为深化合作夯实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利用友城及使领馆关系,发展友好城市合作模式,互办文化年、教育成果展、艺术节、特色旅游节等活动,鼓励我盟企业与周边国家城市开展文化、体育产业项目合作。努力扩大出国留学和来我盟留学规模,打造外经贸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为对外经济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创新驱动力。

四、提高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水平

  (一)明确企业主体地位。各类所有制企业是境外投资合作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和跨国经营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企业应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自身发展战略,按照商业准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发挥自身优势,拓展对外合作方式,创新商业运作模式,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和跨国经营。要不断树立和提高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二)提高企业决策水平。企业应认真做好境外投资合作的政治和法律环境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科学决策,制定完善的投资合作和跨国经营计划和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好配套条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聘请国内外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妥善防范和化解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风险。

  (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应当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和风俗习惯,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坚持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商业贿赂,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建立风险和危机处理工作机制,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履行当地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间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坚决防止无序、恶性竞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走出去”战略的组织领导。建立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盟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商务局、外事办、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局、旅发委、市监局、农牧局、国土局、科技局、文广局、教体局、卫计委、人社局、贸促局、税务局、工商联、金融办、人行、外管局,额济纳海关,策克、乌力吉边检站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总体部署、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和第一足球网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统筹组织编制实施全盟“走出去”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盟管权限范围内的鼓励、扶持政策,制定专项行动计划,明确重点领域和地区,指导企业规避风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旗、区要落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我盟“走出去”推进机制,上下联动,抓好落实。

(二)加强对“走出去”战略的平台建设。一是通过自治区搭建与国家相关部委和驻外使领馆畅通联络的平台,及时、准确地获取国家“走出去”最新政策、项目以及投资目标国的相关信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项目和政策保障;二是搭建中信保、各行业在内的金融机构平台,支持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和保险等业务保障;三是搭建国外重点地区和商、协会沟通平台,指定专人联络,帮助企业顺利适应环境或到境外投资办厂。在此基础上,结合自治区、盟领导出访,积极参与以“走出去”为主题的经贸活动;延伸政府服务网络,加强对“走出去”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加强我盟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与蒙古国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继续发挥阿拉善各驻蒙商会作用,积极扩大影响,拉动中小型企业“借船出海”,形成阿拉善企业“走出去”的态势和规模。(盟商务局、外事办、发改委、经信委、金融办、人行、外管局、农牧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科技局、教体局、文广局、卫计委、旅发委、贸促会,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加强对“走出去”战略的重点企业培育。针对我盟现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调查摸底,深入了解企业的投资意向,掌握企业对外投资动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调研及分类指导,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鼓励企业获得国际市场专业认证,消除产品出口贸易壁垒,顺利实现海外销售。同时,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带动示范作用,认真总结龙头企业的成功经验,带动更多上下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盟发改委、经信委、农牧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科技局、教体局、文广局、卫计委、旅发委、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加强对“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支持。一是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积极争取并用好用足国家各类支持“走出去”专项资金,盟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走出去”项目二是落实有关多、双边税收协定和出口退税、境外所得税抵免等政策在避免双重纳税的前提下,区别投资国家和地区、投资的行业等,分别采取税收抵免、延期纳税、减税、免税和出口退(免)税等不同的政策。对境外投资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加强对境外投资合作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境外税务指导,帮助企业明确境外投资合作税收政策,简化涉税办理程序。按规定对重大项目给予税收优惠。三是争取和落实金融、保险等领域扶持政策。积极为企业提供出口买方(卖方)信贷、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加强同业合作,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金融资金与财政资金的融合使用,探索以政府企业基金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融资服务。支持设立口岸银行,为“走出去”企业产品回运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开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保证保险、货运保险、涉外人员意外伤害险等业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贸易、投资、运营、工程、用工等方面保险服务,逐步扩大境外合作项目保险覆盖面。四是落实国家、自治区简化“走出去”企业经营资质审核各项措施,对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盟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牧局、国土局、科技局、文广局、教体局、人社局、税务局、金融办、人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加强对“走出去”战略的服务保障。一是落实外汇管理改革各项措施,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境外投资、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等业务发展,为对外投资贸易和经济合作提供灵活用汇和结算便利。二是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快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建设,加强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边或多双边合作,畅通国际物流通道,降低人员、商品、资金、信息跨境流动成本三是落实国家、自治区简化出国(境)审批手续各项措施。对开展“走出去”项目洽谈、产业对接活动的因公出国(境)手续予以优先办理;放宽企业团组人数和人员出国次数、天数等审批条件,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支持“走出去”企业申办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出境签证等方面的问题。四是组织企业参加针对性强、符合企业需要的专项经贸展洽会、推介会和交流洽谈活动,为“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创造机会。(盟商务局、外事办、发改委、经信委、农牧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科技局、教体局、文广局、卫计委、旅发委、贸促会、人行、外管局,额济纳海关,策克、乌力吉边检站,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加强对“走出去”战略的风险防范。一是健全境外企业防控机制。引导“走出去”企业加强相关法律咨询,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督促投资合作主体加强对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在资金调拨、融资、权益转让、再投资、担保、税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指导“走出去”企业开展风险评估,用好对外投资合作保险、外派劳务保险等避险工具,化解和降低投资风险。指导企业建立境外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提高境外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畅通我盟境外企业与驻外使领馆的联系机制。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充分利用国家专项信息平台功能,及时了解重点国别政治、经济、社会、安全环境等情况,加强对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合作的监管;及时警示和通报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提出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配合国家、自治区做好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人员转移、资产保全等工作;综合运用外交、经济、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境外投资重大风险,切实维护我盟企业境外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认真落实《第一足球网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发挥相关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置各类安全问题。畅通与境外领事机构的联系渠道,建立完善境外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领事保护宣传和维权工作。加强境外安全咨询服务,推动我盟境外企业和机构强化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引导企业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保险服务机构合作,降低和化解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中介组织。加强外派人员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领事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盟商务局、外事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市监局、住建局、财政局,额济纳海关,策克、乌力吉边检站,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加强对“走出去”战略的人才培养。全盟有计划设立各类人员培训班,对保险、信贷等方面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国内外著名高校、企业、行业协会作用,实行政府资助和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强化对跨国经营人才的培训,造就一批通晓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盟教体局、商务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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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足球网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一足球网支持企业“走出去”

开展跨国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第一足球网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实施方案》已经盟行署2018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16日

 

 

第一足球网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实施方案

 

为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贯彻落实《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6〕201号)精神,加快我盟企业“走出去”步伐,提升企业境外投资规模和效益,促进我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盟特色和优势,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重大机遇,统筹考虑和综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种规则,尊重国际通行惯例,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推进”的原则,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打造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开创我盟对外开放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盟对外投资年均增长15%,到2020年,实现全盟累计对外投资总额达到15200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实现零突破。精准对接重点国家和重点地区,推动我盟优势产业、优秀企业、优质产品成规模、高水平"走出去"培育一批符合我盟产业升级需求、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熟悉国际经营理念、国际化经营程度较高的跨国经营企业;推动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运营一批具有一定开发权益的境外能源、资源、旅游、交通、商贸、农畜、基础设施建设等合作开发项目,促进产业发展与贸易提升相结合。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国家和地区,精准对接产业合作和产业输出。紧抓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大机遇,利用好我盟“两口岸一陆港”的对外开放平台,加强与蒙古国及南部五省的交流对接,探索通过蒙古国与俄罗斯、中阿论坛与阿拉伯国家京新铁路和高速与中亚各国,加强与亚、欧各国的经贸往来。积极引领重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利用我盟金属钠、靛蓝等在世界占主要份额产品的市场优势,积极支持重点企业,打造国际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建设。打通连接“一带一路”的战略通道,加快构建互联互通网络,完善我盟陆、海、空立体物流通关体系。一是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策克口岸配套设施,加快乌力吉口岸建设实现我盟口岸、园区的功能互补,打造对外开放的硬件平台。二是加快跨境通道建设,推进策克-那林苏海特铁路、策克-达兰扎德嘎德公路、乌力吉-达兰扎德嘎德公路、查干德日斯-中卫铁路、敖伦布拉格-巴音木仁高速公路建设,促进我盟与蒙古国、国内经济发达地区交通网络的形成,带动贸易和投资发展三是构建区港联动机制,加快推进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国际陆港和敖伦布拉格国际物流园区建设,将保税政策优势与青岛、天津、上海等东部港口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物流、仓储及通关便捷问题,打造企业—保税区—港口为一体的区港联动四是加快推进地方航空事业发展,积极促进阿左旗机场改造升级,推进乌力吉口岸通勤机场建设,谋划开通乌兰巴托、达兰扎德嘎德等地的国际航班,搭建周边省区航线,构筑起我盟海、陆、空立体物流通关体系。

(三)推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加大境外煤电能源、矿产资源、农牧业等领域投资合作力度,参与煤炭、电力、石油、各种矿产、农业种植、畜牧养殖等重大开发项目合作。加快策克肉类指定进口口岸建设,在现有对蒙投资合作矿产资源基础上,发展农畜产品加工、畜牧业养殖、农业种植等境外产业。

(四)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境外各类经贸合作园区的建设,引导我盟企业集群式“走出去”,逐步成为不断深化境外经贸合作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我盟煤化工技术和产能优势,加强与俄蒙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促进我盟优势技术和产能输出。重点推进庆华集团与蒙古国企业合作建设蒙古国南戈壁省巴彦戈壁清洁能源工业园区

(五)推进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引导我盟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或与境内外大公司合作承担境外建设工程,推动以工程承包项目带动劳务输出,促进我盟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引导我盟企业以建设—经营—转让(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对蒙古国的电力、公路等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投资和建设,带动设备、技术、标准、产品和劳务的输出,实现我盟企业承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突破。

(六)推进服务业“走出去”。鼓励各类企业以新设、并购、参股、联合投资、技术和品牌投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国经营。支持企业在境外从事旅游、物流、运输、商贸、咨询、设计、金融、保险、餐饮、医疗、教育、文化等服务业,扩大“走出去”的领域和规模。重点推进跨境旅游发展。积极争取在阿拉善地区设立蒙古国领事馆或代办签证机构,简化旅游签证手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培育和延伸中蒙跨境旅游线路,加大旅游开放力度。鼓励和支持我盟与蒙古国边境各省开展旅游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拓展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产品,打造特色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

(七)推进文化、教育、卫生等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我盟与蒙古国山水相连、人文相亲、民俗相通的传统优势,加强与蒙古国边境省份间的友好往来,进一步深化我盟与蒙古国在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卫生等领域的产业项目交流与合作,扩大人文合作领域,促进民间交流合作,为深化合作夯实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利用友城及使领馆关系,发展友好城市合作模式,互办文化年、教育成果展、艺术节、特色旅游节等活动,鼓励我盟企业与周边国家城市开展文化、体育产业项目合作。努力扩大出国留学和来我盟留学规模,打造外经贸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为对外经济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创新驱动力。

四、提高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水平

  (一)明确企业主体地位。各类所有制企业是境外投资合作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和跨国经营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企业应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自身发展战略,按照商业准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发挥自身优势,拓展对外合作方式,创新商业运作模式,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和跨国经营。要不断树立和提高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二)提高企业决策水平。企业应认真做好境外投资合作的政治和法律环境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科学决策,制定完善的投资合作和跨国经营计划和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好配套条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聘请国内外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妥善防范和化解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风险。

  (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应当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和风俗习惯,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坚持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商业贿赂,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建立风险和危机处理工作机制,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履行当地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间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坚决防止无序、恶性竞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走出去”战略的组织领导。建立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盟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商务局、外事办、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局、旅发委、市监局、农牧局、国土局、科技局、文广局、教体局、卫计委、人社局、贸促局、税务局、工商联、金融办、人行、外管局,额济纳海关,策克、乌力吉边检站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总体部署、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和第一足球网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统筹组织编制实施全盟“走出去”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盟管权限范围内的鼓励、扶持政策,制定专项行动计划,明确重点领域和地区,指导企业规避风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旗、区要落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我盟“走出去”推进机制,上下联动,抓好落实。

(二)加强对“走出去”战略的平台建设。一是通过自治区搭建与国家相关部委和驻外使领馆畅通联络的平台,及时、准确地获取国家“走出去”最新政策、项目以及投资目标国的相关信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项目和政策保障;二是搭建中信保、各行业在内的金融机构平台,支持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和保险等业务保障;三是搭建国外重点地区和商、协会沟通平台,指定专人联络,帮助企业顺利适应环境或到境外投资办厂。在此基础上,结合自治区、盟领导出访,积极参与以“走出去”为主题的经贸活动;延伸政府服务网络,加强对“走出去”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加强我盟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与蒙古国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继续发挥阿拉善各驻蒙商会作用,积极扩大影响,拉动中小型企业“借船出海”,形成阿拉善企业“走出去”的态势和规模。(盟商务局、外事办、发改委、经信委、金融办、人行、外管局、农牧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科技局、教体局、文广局、卫计委、旅发委、贸促会,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加强对“走出去”战略的重点企业培育。针对我盟现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调查摸底,深入了解企业的投资意向,掌握企业对外投资动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调研及分类指导,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鼓励企业获得国际市场专业认证,消除产品出口贸易壁垒,顺利实现海外销售。同时,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带动示范作用,认真总结龙头企业的成功经验,带动更多上下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盟发改委、经信委、农牧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科技局、教体局、文广局、卫计委、旅发委、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加强对“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支持。一是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积极争取并用好用足国家各类支持“走出去”专项资金,盟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走出去”项目二是落实有关多、双边税收协定和出口退税、境外所得税抵免等政策在避免双重纳税的前提下,区别投资国家和地区、投资的行业等,分别采取税收抵免、延期纳税、减税、免税和出口退(免)税等不同的政策。对境外投资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加强对境外投资合作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境外税务指导,帮助企业明确境外投资合作税收政策,简化涉税办理程序。按规定对重大项目给予税收优惠。三是争取和落实金融、保险等领域扶持政策。积极为企业提供出口买方(卖方)信贷、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加强同业合作,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金融资金与财政资金的融合使用,探索以政府企业基金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融资服务。支持设立口岸银行,为“走出去”企业产品回运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开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保证保险、货运保险、涉外人员意外伤害险等业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贸易、投资、运营、工程、用工等方面保险服务,逐步扩大境外合作项目保险覆盖面。四是落实国家、自治区简化“走出去”企业经营资质审核各项措施,对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盟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牧局、国土局、科技局、文广局、教体局、人社局、税务局、金融办、人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加强对“走出去”战略的服务保障。一是落实外汇管理改革各项措施,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境外投资、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等业务发展,为对外投资贸易和经济合作提供灵活用汇和结算便利。二是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快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建设,加强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边或多双边合作,畅通国际物流通道,降低人员、商品、资金、信息跨境流动成本三是落实国家、自治区简化出国(境)审批手续各项措施。对开展“走出去”项目洽谈、产业对接活动的因公出国(境)手续予以优先办理;放宽企业团组人数和人员出国次数、天数等审批条件,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支持“走出去”企业申办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出境签证等方面的问题。四是组织企业参加针对性强、符合企业需要的专项经贸展洽会、推介会和交流洽谈活动,为“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创造机会。(盟商务局、外事办、发改委、经信委、农牧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科技局、教体局、文广局、卫计委、旅发委、贸促会、人行、外管局,额济纳海关,策克、乌力吉边检站,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加强对“走出去”战略的风险防范。一是健全境外企业防控机制。引导“走出去”企业加强相关法律咨询,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督促投资合作主体加强对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在资金调拨、融资、权益转让、再投资、担保、税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指导“走出去”企业开展风险评估,用好对外投资合作保险、外派劳务保险等避险工具,化解和降低投资风险。指导企业建立境外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提高境外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畅通我盟境外企业与驻外使领馆的联系机制。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充分利用国家专项信息平台功能,及时了解重点国别政治、经济、社会、安全环境等情况,加强对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合作的监管;及时警示和通报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提出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配合国家、自治区做好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人员转移、资产保全等工作;综合运用外交、经济、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境外投资重大风险,切实维护我盟企业境外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认真落实《第一足球网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发挥相关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置各类安全问题。畅通与境外领事机构的联系渠道,建立完善境外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领事保护宣传和维权工作。加强境外安全咨询服务,推动我盟境外企业和机构强化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引导企业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保险服务机构合作,降低和化解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中介组织。加强外派人员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领事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盟商务局、外事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市监局、住建局、财政局,额济纳海关,策克、乌力吉边检站,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加强对“走出去”战略的人才培养。全盟有计划设立各类人员培训班,对保险、信贷等方面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国内外著名高校、企业、行业协会作用,实行政府资助和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强化对跨国经营人才的培训,造就一批通晓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盟教体局、商务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文件:第一足球网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