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足球网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合理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2-1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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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第一足球网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合理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10日
第一足球网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合理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推进国有资产合理利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足球网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足球网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足球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方案》等有关规定,在第一足球网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合理利用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第一足球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全面准确掌握全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国有资产情况,进一步夯实资产底数,摸清家底,为推进资产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各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摸排,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构筑物、土地、大型设备、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国有资产,并结合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各单位国有资产底数及资产状况。对已实际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做到应转尽转,杜绝出现账外资产现象,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通过精准分析、分类施策、合理调配,使资产分布与实际使用需求高度契合,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最大限度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三、实施步骤
(一)摸清资产底数(2024年12月10日—2025年2月28日)
1. 排查范围。各单位对以下资产进行全面摸排,包括房屋、构筑物、土地、资产原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不含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图书档案设备)、著作权、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其他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PPP项目资产等。
2. 排查方法。一是利用预算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和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和本单位、企业财务账表,对本单位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梳理账内、账外资产,账外资产及时登记入账,确保各单位资产明细账和实物与资产系统数据一致。二是通过项目立项梳理应入账资产,比对本单位财务资产数据,排查未入账资产的数量及现状。三是排查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中未入账资产的情况,从项目立项开始,全过程厘清项目进程,包括合同履约情况,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情况,是否转为固定资产及未转固原因等情况,形成切实可靠的数据台账。
3. 排查分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房屋、构筑物、土地、资产原值5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图书档案设备)、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著作权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由各级职能主管部门梳理;政府储备物资由各级政府储备职能部门梳理;各单位项目立项、招投标项目由各级发改部门梳理。各单位PPP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梳理;以上项目排查清单由各分工主管部门于2024年12月20日之前反馈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发送各部门自查核对并填报《国有资产摸排情况汇总表》,同时补充完整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在建工程情况汇总表”。企业国有资产方面(不含国有金融企业):由各国有一级企业组织本企业及所属下级子企业按排查范围及方法完成梳理后填报《国有资产摸排情况汇总表》报送本级国资监管机构。
盟金融发展公司按要求梳理并报送盟财政局。
(二)分类推动资产入账(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
1. 未入账资产及时入账。各单位根据已梳理出的《国有资产摸排情况汇总表》对账实不符、账表不符、账账不符资产及时入账。
2. 在建工程转固政策。一是正常情况办理,按照决算批复实际成本入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8 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1 号)第四十二条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上述竣工财务决算期限小于1年的在建工程,可按程序待竣工决算批复后直接按照实际成本入账。二是特殊情况办理,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并非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才能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应当简化程序,在投入使用一年内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批复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3. 推动在建工程转固。政府投资形成的各类资产(包括:预算内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资产、债券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其他国有资产等)均应按照在建工程转固有关政策要求,及时转固入账,将在建工程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支持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明确资产持有单位,完成转固工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建设管理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执行;国有企业作为建设、管理主体,使用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支持的公益性项目,暂计入该企业固定资产;由国有企业建设管理,项目投资资金全部来自新增专项债券的,在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后,按照规定转为固定资产;对于项目投资资金部分是专项债券的,按照实际需要,参考同类可比资产,按照总投资成本进行分配入账。
对于2023年10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各单位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转固工作,确保账实相符,确有特殊情况未办理竣工决算财务决算的,要说明原因,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2023年10月1日后完成的在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推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扎实开展,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转固。
4. 债券资产单独标识。对于使用政府债券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应明确资金来源,在预算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备注栏或企业资产管理系统中单独标识“政府一般债券项目”或“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本方案印发前已转固入账的也要补充单独标识,单独管理。
5. 规范资产处置收益。根据《第一足球网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非税收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应当直接缴入国库。对于新增专项债券资产产生的收益,要单独核算,优先交回财政用于偿还专项债券本息;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全部结清后,资产收益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新增专项债券形成的资产在债券本息全部结清前原则上不得处置,必须处置的应先行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处置所得收入优先用于偿还对应的专项债券本息。
(三)建立台账(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
各单位根据已梳理出来的资产情况,组织本单位、本企业和所属单位、企业结合在建工程转固工作情况,对排查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已转固入账的要加强管理和利用;对未能转固的资产进行逐项研究、分析原因、分类施策,制定下一步资产转固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汇总和审定,各旗(区)财政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形成本地区国有资产摸排情况汇总表及未转固国有资产推进工作台账,上报盟财政局、国资委。
四、常态化管理(2025年4月1日—今后)
(一)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形成资产全程登记,持续推进应入账资产及时入账,特别是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坚决杜绝账外资产的存在。要常态化推进项目实施管理,加快推动已完工项目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转固、入账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以合理的方式运营或重新规划使用,使国有资产持续发挥价值,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评估、出租出借、处置等制度规定,充分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效益。
(二)加强资产高效利用。各单位要围绕巩固和规范国有
资产使用和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加大资产整合,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各国有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对所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进行内部整合和优化配置,也可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通过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将经营性国有资产与其他企业的资产进行整合,共同开展业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资产的效益。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出租出借、转让出售、证券化、特许经营权以及市场化运营等方式合理利用相关资产。对于无收益的公益性资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立足实际,加强确权,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公物仓平台,打通部门间资产共享通道,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跨级次资产共享共用。对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资产,要在规范审批程序的基础上,规划合理的资产处置事项,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对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资产,做好收益归集管理,充分利用PPP、产权交易、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等方式合理利用资产,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的深度合作,探索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资源统筹管理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资产合理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是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盟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提升第一足球网质量、优化资源配置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全力破解国有资产管理中大量优质资产未准确反映在账面,造成底数不清,无可用资产处置,处置收益跑冒滴漏等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确保资产管理和合理利用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发挥统筹引领作用,推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资产合理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为确保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资产合理利用专项行动工作的成效,各单位要压紧压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督查问效,紧盯“时间表”“路线图”,做好措施分析研究,定期调度进度,化解难题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稳步推进。盟国资委、各旗(区)财政部门要在2025年1月10日前,将盟直属国有企业、本地区基本情况、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以正式文件报送盟财政局。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资产合理利用专项行动工作与纪检、审计、巡察联合监督协调机制,对推进不力的部门、企业,责令按时整改。
(三)深化交流。各主管部门、国有企业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同级财政、国资监管部门沟通解决。各部门、各旗(区)要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共同研究分析疑点难点问题,推进全盟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资产合理利用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各旗(区)可参照本方案开展相关工作,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四)典型推广。为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交流,推动各旗(区)、各部门和相关企业互学互鉴,复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夯实专项行动成果,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出一些成效显著,具有创新性、可复制性典型案例,通过内部交流、外部推广的方式,为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同类问题提供新思路、新途径,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有效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