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 发布日期:2024-03-1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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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阿署发〔2024〕13号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盟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全盟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当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其中3月15日至5月31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旗区可结合实际,科学划定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和发布戒严令,明确戒严管制期限和区域,报盟行政公署和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压实防火责任。各旗区要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划定责任区,签定责任状,构建严密的网格化责任体系。盟、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加强监测预警,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联防、联控、联扑机制,落实人居区域、重要设施和高火险区火源管控责任,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形成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合力,坚决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旗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城乡居民、外来人员、社会人员以及野外生产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和学校、社区、企业、机关、景区等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四、强化火灾防范。各旗区各部门要强化事前预防,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动态清零行动,严管农事林事、施工作业、生产运输、游玩祭祀等各类野外用火行为,抓好源头管控。
戒严管制期内,在戒严管制区域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非生产用火和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
(二)野外生产用火须经属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责任人、做好防救准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严禁进入管制区域的人员车辆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要采取加装“防火帽”防范机车跑火、封闭货车车厢防止可燃物洒落等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司乘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掷火源。
(四)各检查站、瞭望台、巡逻巡护岗位等要全天候值守,严格管制进入林区和草原的人员车辆。进入林区和草原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防灭火检查,遵守防灭火规定,履行防灭火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不服从管理或故意违反者,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应急处置。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健全完善部门综合值班、防灭火机构专业值守和关键期部门联合值守机制,严格执行《第一足球网灾害事故信息报告规范》及相关规定,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和重点时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保持临战待命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后,快速反应、重兵投入、高效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决避免让群众直接上火线,禁止老人、学生等参加扑火,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要加强全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装备物资配备,不断提升森林草原火情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六、严格督导检查。各旗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研判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及时组织清理重点部位林下可燃物,加强督导检查,细化督导检查方案,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对重大问题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持续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有效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责任不落实、制度不执行、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拒不整改隐患或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