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足球网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9-10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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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办发〔2024〕49号
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一足球网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第一足球网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9月10日
第一足球网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意见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第一足球网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智能化、绿色化、规模化开发,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全面规范煤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中的基础和兜底保障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第一足球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第一足球网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集约开发、绿色开采、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的方针,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建设智能化、矿区生态绿色化,提供更加稳定、更加安全的煤炭资源保障,强化煤源支撑,加快将阿拉善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
(二)基本原则
1.安全开发和保障供应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坚持“安全第一”,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新设矿山准入条件审查,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煤矿最小生产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统筹全盟退出产能和新增产能、原料用煤和燃料用煤等关系,整体谋划煤炭接续产能和开发布局,保障煤炭供应稳定。
2.因地制宜和优化布局相结合。综合我盟资源禀赋、先进产能建设、环境容量等因素,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煤矿较多的现状,优先考虑露天开采方式,全面提升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能力。科学规划矿产资源,合理设置矿业权,保障矿区用地,优化煤炭资源开发布局,保证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杜绝“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加强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严守“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科学有序开发煤炭资源。
3.集中集约和规模开发相结合。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相关制度,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本、煤炭资源等生产要素向大型专业煤炭企业集聚,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鼓励引进管理水平高、资金实力强、安全能力强的大型煤炭企业参与开发利用。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科学整合开发边角空白资源,提升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发展方式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型、规模型、效益型转变。
4.产业升级和区域发展相结合。立足地区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实际,构建煤炭上下游产业集群发展模式,实现以煤炭资源开发为源头,煤电、煤化工、煤基新材料等上下游产业链集聚融合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切实降低碳排放强度。
二、主要目标
全盟煤炭资源量为33亿吨,煤炭资源主要分布于黑山、呼鲁斯太、二道岭等6个矿区。探矿权主要分布于嘉尔嘎勒、红柳大泉、保家井等14个勘探区。煤炭资源丰富,煤种多样,以无烟煤、焦煤为主的稀缺煤种储量可观、煤质优良、经济价值高,是我国发展高端煤焦化工产业的主要原料。坚持“节约、高效、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依托现有煤矿挖潜增产,加快推动煤炭矿区规划工作,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提供更加稳定、更加安全的煤炭资源保障。
近期(2024—2026年),通过推动总体规划、资源整合等方式新建、改扩建整合现有煤矿,预计释放产能420万吨/年。中期(2027—2029年),重点推动符合国家、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政策的煤矿新建、扩建、复工复产,预计释放产能1140万吨/年。远期(2030—2032年),科学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产能接续煤矿,通过引入大型煤炭企业、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加大资源勘查、强化新技术应用等措施,加快隐蔽致灾因素严重、矿区面积不足等煤矿整合提升,预计释放产能930万吨/年。保障经济发展与能源供应均衡匹配,推动煤炭资源储备矿区依规依序逐步释放产能。
三、重点任务
(一)优先推动开采条件成熟矿区整合、扩建煤矿释放产能。强化规划引领和顶层设计,统筹考虑煤炭资源禀赋、安全保障能力、先进产能建设、生态环境承载力条件,按照《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第一足球网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24〕10号)、《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等政策对改扩建煤矿及服务年限的要求,重点推动矿区规划条件成熟、符合露天煤矿开采标准、扩建产能高于120万吨/年、资源整合后设计服务年限不低于15年煤矿,通过科学合理规划矿区建设规模,引进安全管理能力较强的大型煤炭企业整合提升现有煤矿,对具备条件矿区优先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加快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现代化大中型煤矿。
(二)加快新设煤炭矿区新建、改扩建煤矿达产。深入落实《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印发〈第一足球网关于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的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22〕34号)要求,以无烟煤、焦煤为主的稀缺煤种矿区,优先保障配套化工项目的新建、扩建煤矿。按照(内党办发〔2024〕10号)关于新建、改扩建煤矿产能要求,对总体规划条件成熟,新建井工煤矿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改扩建产能不低于120万吨/年,瓦斯、煤的自燃倾向、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开发条件中等以上的矿区,鼓励具备整合条件的煤矿引进开采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以托管、入股等方式参与煤矿开发,通过市场化竞争性出让的方式,依法依规整合边角空白资源,统筹纳入矿区总体规划与现有煤矿整合开发。新设采矿区要符合资源储量要求,对符合政策的矿区规划内新建煤矿,要按程序推动各项手续办理。
(三)推动开采条件复杂的矿区安全有序释放产能。按照“审慎推进、逐步实施,有条件适时接续配置”思路,推进开复工前置条件不足的已核准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区规划新建300万吨/年井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复杂的已核准煤矿逐步形成有效产能。根据《第一足球网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46号),对资源划分不合理、矿区面积不足无法实现正常剥采作业,相邻煤矿影响安全生产、已形成立面山体的煤矿,组织编制矿区总体规划,通过市场化出让方式进行扩界,整合边角空白区资源,具备煤矿开采标准,安全生产条件后,依法依规办理煤矿核准、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实施煤矿整合提升。按照(内党办发〔2024〕10号)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的规定,“除煤炭资源、电力供应紧张地区外,原则上不再新建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但符合自治区煤矿产能要求且资源条件好的地区除外,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在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生产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依法依规开发煤炭资源。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要求,采空区、瓦斯、火灾等隐蔽致灾因素严重,核准批复认定有效的煤矿,严格控制建设生产活动,全面对煤与瓦斯突出及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构造影响,强化瓦斯抽采,深化火灾、水害、采空区等灾害防治,积极引进灾害治理经验丰富的大型煤炭企业参与煤矿整合提升。
(四)增强煤炭供给保障能力。按照《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内党办发〔2024〕10号关于“新建井工煤矿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30—60年,露天煤矿产能不低于500万吨,设计服务年限不低于35年;改扩建井工煤矿产能不低于12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不低于40年,露天煤矿产能不低于12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不低于15年”以及有关政策对煤矿产能及服务年限要求,对资源赋存条件好、工作面单产大、适宜建设中型智能化井工煤矿但资源储量偏少的矿区,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引入急倾斜薄煤层采掘技术,科学制定煤炭资源远景开发规划,作为全盟煤炭资源储备矿区适时安全科学高效开发利用。整合优化策克、乌力吉两个口岸进口煤及新疆等地煤炭资源优势,加强与腹地园区耦合联动,全力谋划推动沿边产业园区及储配煤交易基地建设,加快建设策克—赛汉陶来工业园区煤炭储配基地和乌力吉—敖伦布拉格沿边产业园。
(五)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科学确定大中型煤炭矿区战略定位,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和资源评价工作力度,大力开展煤炭详查和精查,提高煤炭资源基础数据准确性、可靠性,为进一步开发利用提供支撑。推动已设探矿权矿区持续开展地质勘查,提高矿区整体勘查程度,增加煤炭资源储量。鼓励属地政府对空白区开展勘查工作,筛选成矿条件好、符合矿业权设置条件的煤炭资源矿产地,通过市场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工作。鼓励对已设煤炭矿业权的煤矿加大深部和上部勘查力度,提高边角煤炭资源利用率,通过市场方式竞争性出让,防止边角煤炭资源闲置、浪费,有效保障煤矿生产接续和整体开发。对资源勘查条件符合煤炭开发利用的矿区,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开发”原则,按照政策规定、开发时序,推进煤炭资源高效集约开发和安全绿色开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提前谋划。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煤炭开发和产能接续相关工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动规划退出产能和新增接续产能,确保规划衔接到位、产能接续稳定。加快辖区煤炭矿区总规编制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矿区总规,确保符合国家、自治区煤炭开发利用相关政策要求。加强与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有力支持,密切关注煤炭供需形势,对指导意见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评估,把供应能力、绿色发展、生产效率、科技创新、能耗水平、智能发展、安全生产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并根据评估情况调整优化,保障煤炭供需形势平稳。
(二)强化技术支撑,实现高效利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现有煤矿加快整合提升进度,统筹纳入矿区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全力将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煤矿建设项目在矿区总体规划、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中均应按照智能化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长期停产煤矿复产前要制定智能化建设方案,井工煤矿复产前应完成掘进工作面智能化建设,投产1年内完成智能化矿井建设及验收;露天煤矿复产前应建成矿用卡车防碰撞预警系统、边坡全覆盖监测系统、智能保障系统等系统,完成智能化露天煤矿建设及分级自评。鼓励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煤炭和煤电、煤化工一体化发展,提高煤炭就地转化率和精深加工度,提升煤研石、洗中煤、煤泥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建设。
(三)严格规范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结合自治区化工原料配煤、推动边角资源整合等政策,优化煤炭资源开发布局,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有效发挥煤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属地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常态化监测监控和风险隐患预警排查机制,严格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复工复产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能源部门统筹谋划全盟煤矿资源布局,对接自治区能源局做好矿区规划申报、纳规等工作,确保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对停工停产煤矿的驻矿盯守或者巡查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新建煤矿准入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制度、联合惩戒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处罚或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水务等部门结合矿山规划建设,强化土地、环保、林草、水资源等要素资源保障,加强标准审查,严格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采矿许可证、征占草地、建设用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