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9/2024-01883 | 发布机构: | 第一足球网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清单目录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9-19 | |
公文时效: |
第一足球网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24-09-1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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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信息 | 中介服务信息 | 中介服务机构信息 | 行政权力指导部门 | 中介机构指导部门 | 备注 | |||||||||
对应的行政权力 事项主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 事项子项/情形名称 | 行政权力 实施部门 | 行政权力行使层级 | 中 介 服 务 设 定 依 据 | 委托主体 | 中介费用 承担主体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资质颁发(从业条件管理)部门 | 资质(从业条件)名称 | 资质(从业条件)等级 | |||||
1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学校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实施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第一足球网教育体育局,旗县级教育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第三次修正)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第八条第二款 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部门规章】《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 第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作为办学投入的知识产权,其作价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双方同意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中国教育机构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数额,并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资产评估报告 | 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 | 省级财政部门 | 资产评估资质(备案公告) | 无 | 第一足球网教育体育局 | 第一足球网财政厅 |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第一足球网教育体育局,旗县级教育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第三次修正)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第八条第二款 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部门规章】《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 第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作为办学投入的知识产权,其作价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双方同意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中国教育机构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数额,并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资产评估报告 | 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 | 省级财政部门 | 资产评估资质(备案公告) | 无 | 第一足球网教育体育局 | 第一足球网财政厅 | |||
2 | 慈善组织认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 慈善组织认定 | 无 | 第一足球网民政局,旗县级民政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部门规章】《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8号) 第七条 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级财政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无 | 第一足球网民政局 | 第一足球网财政厅 | |
3 |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财务审计(含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无 | 第一足球网民政局,旗县级民政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部门规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 第六条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三)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免于提交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级财政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无 | 第一足球网民政局 | 第一足球网财政厅 | |
4 |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 慈善组织年度报告 |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年度报告 | 第一足球网民政局,旗县级民政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级财政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无 | 第一足球网民政局 | 第一足球网财政厅 | |
5 | 举办民办职业技能学校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第一足球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第八条第二款 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部门规章】《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 第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作为办学投入的知识产权,其作价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双方同意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中国教育机构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数额,并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资产评估报告 | 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 | 省级财政部门 | 资产评估资质(备案公告) | 无 | 第一足球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第一足球网财政厅 | |
6 |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出具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无 | 第一足球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申请人 | 申请人 |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级财政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无 | 第一足球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第一足球网财政厅 | |
备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行政权力实施部门以改革方案为准。 |
信息来源:第一足球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