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落实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9-3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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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发〔2024〕28号
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
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落实措施》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落实措施》经盟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9月30日
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落实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4号)和《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落实措施。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最新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落实《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4号)和《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24号)有关要求,通过增规模、扩范围、降门槛、简流程,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我盟落地见效,进一步推动我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更好释放内需潜力。
二、加力支持设备更新
(一)落实国家扩范围支持政策。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加强新增领域相关情况摸底和项目谋划,建立项目清单,指导各旗(区)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更多资金支持。(盟能源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设备更新项目地方审核要求。根据国家关于申请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由“地方审核、国家复核”新要求,严格落实自治区各领域项目审核工作方案,明确审核原则、方式、要求、流程以及项目评分标准细则,组织做好各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审核工作,合理编报投资计划,按时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复核。(盟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建局、工信局、交通局、商务局、教体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交通、农牧领域设备更新补贴政策。加强老旧营运货车、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补贴政策标准的宣传贯彻,制定相关设备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申报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将补贴资金尽快发放给企业和消费者。(盟交通局、农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设备更新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有效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更多信贷资源流向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落实好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最新政策,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盟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第一足球网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拉善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汽车以旧换新
1.汽车报废更新
(1)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2)补贴范围: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汽油车2011年6月30日前,柴油车及其他类型燃油车2013年6月30日)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我盟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3)补贴标准:
①新能源车:消费者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以下日期均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且在我盟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小型家庭乘用车,按照20000元进行补贴申报(一个旧车车架号限申请一次补贴且所购新车不可重复申请本活动中的购买新车消费补贴)。
②传统燃油车: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汽油车2011年6月30日前,柴油车2013年6月30日),并且在我盟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按照15000元进行补贴(一辆旧车车架号限申请一次补贴且所购新车不可重复申请本活动中的购买新车消费补贴)。
(4)补贴条件:本次报废更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申请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消费者。
②个人消费者报废的旧车须于2024年7月25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③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④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旧车报废后,需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注销证明》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
⑤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⑥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新购车辆,不再享受我盟范围内其他汽车置换、新车购置、促销活动等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但可享受汽车厂家及经销商推出的以旧换新及让利活动补贴。
2.汽车置换更新
(1)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2)补贴范围:自2024年9月9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第一足球网内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第一足球网内购买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3)补贴标准
①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4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6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8000元。
②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1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3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5000元。
(4)补贴条件: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②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于2024年9月9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③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第一足球网各盟市。
④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须在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⑤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⑥享受自治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新购车辆,不再享受我盟范围内其他汽车置换、新车购置、促销活动等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但可享受汽车厂家及经销商推出的以旧换新及让利活动补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由盟商务局负责)
(二)家电以旧换新
1.补贴范围:对于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净水机等15类产品予以补贴。活动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用完即止,如补贴额度提前用完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2.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适用时间到2024年12月31日截止。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
3.参与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电销售和电脑销售企业,具备银联云闪付交易功能。活动持续报名,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由盟商务局负责)
(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1.补贴对象
从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额度按照《第一足球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执行。2024年已分配各旗(区)的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指标中,已安排用于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实行限量控制,用完为止,不足部分下年度优先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下称“机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种类和条件
(1)补贴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牧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中央补贴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玉米)、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种。
(2)补贴条件。申请补贴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机主书面申请,报各旗(区)农牧部门初审,经各旗(区)农牧部门报请盟农牧局复核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申领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各旗(区)严格执行自治区确定的报废更新具体补贴政策。
4.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回收企业自愿向各旗(区)农牧部门递交《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申请表》。各旗(区)农牧部门依据国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相关标准或要求,并结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组织对辖区申报的回收企业实地核实,将符合标准要求的回收企业完整材料报盟农牧局,经盟农牧局汇总审核后报送自治区农牧厅,经自治区农牧厅复审后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依照上述管理条例、技术规范和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往年已列入回收企业名单并经公布的,仍需重新申报认定。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各旗(区)农牧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筛选审核回收企业上报盟农牧局,经盟农牧局确定后报送自治区农牧厅,经自治区农牧厅复审后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确认的回收企业收购的报废机具不予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由盟农牧局负责)
(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工作由盟交通局负责)
(五)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换新
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认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城市公交企业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左右,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9万元左右;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部分材料可视情况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换新工作由盟交通局负责)
(六)资金需求
依据前期摸排及具体测算,盟商务局第一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需求合计1972.2万元,盟交通局资金需求合计50万元,盟农牧局按后续测算报送具体资金需求。(盟商务局、交通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保障力度
(一)加强监管执法检查。防范非法翻新、以次充好出售旧家电等设备行为,督促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将回收的废旧家电或设备交与正规拆解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盟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第一足球网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分配管理方案》要求,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专款专用,保障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付进度与全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度相匹配,避免出现资金沉淀、挤占、挪用等问题。(盟财政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政策落实。盟发展改革委要定期调度相关工作进展;盟财政局要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和监管;盟商务局、交通局、农牧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各领域补贴标准,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各旗(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设备更新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和实施,创造性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同步做好统计入库工作。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工作推进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堵点卡点问题,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适时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由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重要政策文件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盟商务局要积极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启动仪式,发布各领域补贴实施方案;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政策宣传、丰富宣传途径,增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对政策的知晓度,同时做好政策答疑以及舆情研判引导。各旗(区)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通过设置“两新”政策专栏、开通“两新”政策咨询热线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第一足球网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分配管理方案
附件
第一足球网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分配管理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下达我盟4000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到位,切实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第一足球网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分配管理方案》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我盟以旧换新资金分配管理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方向和补贴范围,按照自治区的切块分配方式,由我盟各领域主管部门进行需求测算,盟发展改革委会同盟财政局综合各方面因素,结合实际,形成条线测算监管、动态调整管理的闭环资金管理流程,按照“谁测算、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督导”的原则,突出优化流程、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二、任务职责
盟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调度监测,及时向盟行署报告工作情况。盟财政局要牵头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拨付和监管工作。盟交通局、农牧局、商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方案,做好具体领域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及落实政策等工作。盟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财政、商务、交通运输、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盟行署要求及本方案规定,制定相关方案和分领域实施细则。
三、资金分配
(一)重点支持领域。按照《若干措施》要求,超长期特别国债切块资金重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具体包括:
1.汽车报废更新;
2.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3.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5.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
6.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7.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8.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9.其他大宗耐用消费品及符合要求的产品更新等。
(二)制定资金测算需求报告。
盟级各领域主管部门需制定资金需求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需求量、资金量的测算依据、具体过程、绩效效果,有关标准的确定依据和过程,补贴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拟申请国债资金、自治区现有资金)等。
1.盟交通局围绕《若干措施》中的政策“(三)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五)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涉及内容,进行测算并说明依据、具体过程、绩效效果等,形成资金需求报告。
2.盟农牧局围绕《若干措施》中的政策“(四)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涉及内容,进行测算并说明依据、具体过程、绩效效果等,形成资金需求报告。
3.盟商务局围绕《若干措施》中的政策“(七)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八)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九)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涉及内容,进行测算并说明依据、具体过程、绩效效果等,形成资金需求报告。
(三)组织实施。盟行署统一牵头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政策。盟发展改革委按照本地区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协调推动本盟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落实,并加强与盟财政局沟通,推动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避免出现资金沉淀和闲置,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盟交通、农牧、商务等部门应商盟发展改革委,根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本领域以旧换新任务。
四、下达资金
国家、自治区分批进行资金拨付,第一批向各省(区、市)、各盟市拨付比例为60%。我盟参照国家、自治区方式,第一批向各领域拨付资金按测算的60%执行,后续拨付资金将根据各领域使用进度、质量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后续资金下达情况,盟级将预留部分资金机动使用。
盟财政局要按照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立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
五、资金管理
(一)加强进度管理。盟级各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进度管理,填报资金使用进度表,资金下达后要做到周清月结。盟发展改革委将从方案印发后的第一周开始按周对各相关部门资金使用进展、相应计划执行情况等开展监测调度与分析。盟级各领域主管部门自9月份开始,每月12日前将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展按月报送盟发展改革委。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将相关情况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盟行署。
(二)加强监督管理。盟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资金使用规范有序,尽快发挥效益。盟交通局、农牧局、商务局等部门要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
资金下达后,因各种原因造成无法发挥效益或发生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盟财政局会同各领域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将资金缴回盟级财政,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领域,对未按时拨付、进度滞后、资金支付率低、缩减规模等问题进行预警,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核查有关问题或情况,并推动整改落实,如发现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领域视情况停止拨付。
盟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对各领域主管部门予以提醒,视情况上报盟行署。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
(三)加强动态管理。盟财政局会同盟发展改革委根据主管部门负责领域进度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动态跟踪相应的投资计划转发、分解和执行,如相关领域资金超出有结余,将及时调剂至有缺口的领域。盟级各领域主管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重偏离时序进度的,按程序及时调整实施方案,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备案。对资金支付率低、进度滞后、资金沉淀的领域,将调减切块资金;对资金支付效率高、以旧换新成效显著、资金需求存在缺口的领域,相应调增切块资金。
六、资金使用评价
盟级各领域主管部门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将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情况报送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盟级各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资金使用评价,将资金下达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资金需求报告等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促进提升超长期特别国债直接下达地方资金综合效益。盟发展改革委和盟财政局将根据自查自评情况,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