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阿拉善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3-1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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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内蒙古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65号)要求,不断完善统计调查体制机制,更好地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支持阿拉善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家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地方的统计调查机构,也是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统计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第一足球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深入,统计监督职能日益强化,高质量发展监测作用更加凸显。阿拉善国家调查工作主要涵盖居民收支、农业农村、价格、劳动力等重要民生领域,相关调查任务已覆盖全盟各旗(区)并延伸至有关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国家调查工作既满足了地方分级管理对调查数据的需求,也为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
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障阿拉善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建设工作成效,为阿拉善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的工作机制
(一)健全局队协作配合机制。阿拉善调查队承担全盟国家调查工作的主体责任,盟统计局承担未设国家调查队旗(区)国家调查工作的协助配合责任,局队要通过联合发文、联合培训等形式及时部署全盟国家调查工作。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地方统计调查机构要接受阿拉善调查队的业务指导、管理、考评和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调查,定期以源头数据质量核查、业务指导、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国家调查工作的管理;积极参加上级国家调查队开展的培训并定期对本级、苏木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和调查对象进行业务培训,持续提升调查人员从业素养和调查对象填报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调查任务。
(二)优化调查网点网络布局。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将国家调查项目纳入苏木镇(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支持各级统计调查机构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完善苏木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调查网点网络布局。各有关苏木镇(街道)要加大对调查网点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维护好调查网点的稳定性;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国家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并接受上级统计调查机构的业务指导、管理、考评和执法检查,确保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扎实。对开启调查网点和调查样本有困难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协调,确保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充实国家调查人员力量。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地方统计调查机构要明确一定数量的与国家调查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保持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各有关苏木镇(街道)要明确分管国家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从事业务的工作人员,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选优配强嘎查村(社区)辅助调查员。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调查补贴发放标准并落实相应经费,提高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确保基层调查队伍的稳定。调查力量不足的地方,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予以充实。
(四)健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的开展,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专题调研以及利用地方电子政务平台等资源,开展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供协助。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等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向本级国家调查队提供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和政策信息,支持同级国家调查队参与地方经济形势研判、发展规划制定和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绩效评价及政策研究,有效发挥统计监测量化评估和分析预警职能。
(五)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格落实国家调查制度,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支持国家调查队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将国家调查队及旗(区)统计调查机构列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
(六)营造国家调查良好氛围。各旗(区)、各部门要持续加强教育培训,把第一足球网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组织开展内容丰富、互动性强的统计普法现场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对国家调查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为着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力支持。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积极营造统计调查良好生态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反映阿拉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包括地方统计调查机构承担的国家调查任务,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调查、畜牧业全面统计、以盟市为总体的主要畜禽监测、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和价格类调查等)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支持国家调查队干部常态化纳入科级干部轮训、中青班干部培训等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参与地方部门的干部挂职交流。统筹制定绩效考评政策,对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旗(区)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约束作用,按照盟委、行署工作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将相应国家调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地方综合考核,形成对地方统计调查机构的考核激励。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负责牵头对下级统计调查机构和同级有关苏木镇(街道)国家调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常态化考核,并建立考核结果通报机制,推动各苏木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国家调查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