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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一足球网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第一足球网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期

全盟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自3月15日起,至6月15日止,其中3月15日至4月3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自9月15日起,至11月15日止,其中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旗区可依据本地自然气候条件等实际状况,按规定对防火期进行调整,或发布戒严令,调整结果需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

严格执行以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三个层面落实责任。对于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的,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需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机制,明确各方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力度,对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进行严防死守。

三、严控野外火源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进行野外吸烟、烧荒、野炊、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田埂、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动,严禁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生产性用火需经属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贺兰山、胡杨林林区出入口设置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进出车辆和人员应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四、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需做好科学扑救准备。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原则,对瞒报、迟报等行为,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监测火情,完善应急预案,优化队伍布局,加强综合保障,对突发火情迅速出击、高效处置,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扑救火灾以属地为主,实行统一指挥、科学扑救。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走专业指挥、专业化灭火道路,坚决避免让群众直接参与灭火一线工作,禁止老人、未成年人、学生等参加扑火,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规定时间向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完善和落实应急准备,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机制,保持临战待命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后,快速反应、重兵出动。坚持依法治火,对发生的火情迅速查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惩处。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检查,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一线包片蹲点指导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六、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利用防火宣传月和森林草原防火“五进”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倡导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信息来源: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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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行政公署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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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一足球网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第一足球网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期

全盟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自3月15日起,至6月15日止,其中3月15日至4月3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自9月15日起,至11月15日止,其中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旗区可依据本地自然气候条件等实际状况,按规定对防火期进行调整,或发布戒严令,调整结果需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

严格执行以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三个层面落实责任。对于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的,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需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机制,明确各方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力度,对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进行严防死守。

三、严控野外火源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进行野外吸烟、烧荒、野炊、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田埂、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动,严禁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生产性用火需经属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贺兰山、胡杨林林区出入口设置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进出车辆和人员应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四、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需做好科学扑救准备。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原则,对瞒报、迟报等行为,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监测火情,完善应急预案,优化队伍布局,加强综合保障,对突发火情迅速出击、高效处置,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扑救火灾以属地为主,实行统一指挥、科学扑救。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走专业指挥、专业化灭火道路,坚决避免让群众直接参与灭火一线工作,禁止老人、未成年人、学生等参加扑火,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规定时间向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完善和落实应急准备,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机制,保持临战待命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后,快速反应、重兵出动。坚持依法治火,对发生的火情迅速查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惩处。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检查,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一线包片蹲点指导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六、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利用防火宣传月和森林草原防火“五进”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倡导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