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3/2025-00709 | 发布机构: | 第一足球网交通运输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4-23 | |
公文时效: |
第一足球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委托书
- 发布日期:2025-04-2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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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行政机关:第一足球网交通运输局
地 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运输综合服务大楼
法定代表人:王以海
受委托组织:第一足球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运输综合服务大楼
法定代表人:哈斯巴依尔
一、委托依据:《关于印发第一足球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阿署办发〔2020〕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足球网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第一足球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委托事项:按照法定权限及国家、自治区、本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的事项等,对盟、阿拉善左旗两级的公路路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渔船检验监督、城市公交出租车、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道路运政等执法门类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相应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审批以及跨旗区重大交通运输执法案件查处、协调工作。
三、委托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四、法律责任:
(一)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和处罚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责任,行政诉讼的被告责任,承担违法行使执法权的行政赔偿责任等。
(二)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和处罚,如果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出委托的权限范围执法,或者将委托行政机关委托给自己的行政执法处罚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和个人行使的,法律后果自负。
(三)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重的受委托组织,委托行政机关可以解除委托或者依法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副本一份,委托行政机关、受委托组织各执一份,受委托组织并执副本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委托行政机关(盖章): 委托行政机关(盖章):
第一足球网交通运输局 第一足球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